导航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州区农村“五保户”和就地农转非“三无人员”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开州府办发〔2017206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开州区农村“五保户”和就地农转非“三无人员”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不留死角,实现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现就农村“五保户”和就地农转非“三无人员”住房安全保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本次保障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和就地农转非“三无人员”。

二、保障方式

1. 首先以镇乡敬老院和农村五保家园进行安置,各镇乡(街道)敬老院和五保家园利用率不得低于90%。

2. 镇乡敬老院和农村五保家园无法安置解决的对象,各镇乡(街道)要尽量组织其投亲靠友或者利用现有闲置房屋进行安置。

3. 通过上述方式无法安置的对象,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原有房屋属C级危房的修缮加固。(截至10月25日区民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C级房屋共767户,其中农村“五保户”256户,就地农转非“三无人员” 511户。C级危房改造按每户7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到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施。

(2)原住房属D级危房的拆除新建、无房户新建。(截至10月25日区民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D级740户,其中农村“五保户”171户,就地农转非“三无人员”569户。D级危房改造或新建房屋按每户2.1万元的标准测算补助资金到镇乡(街道),由对应镇乡(街道)统一修建集体产权房屋解决集体产权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对象户仅拥有居住权。

(3)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纳入建卡贫困户。

4.资金拨付

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各镇乡(街道)认真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专款专用,未能实施的资金要归还区财政专户。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

10月25日前,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各镇乡(街道)逐户摸底,全面核查本次拟改造对象基本情况,拟定保障计划,确定保障方式形成台账,报区城乡建委统筹协调,各镇乡(街道)具体实施,务必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二)检查验收

各镇乡(街道)组织逐户检查、验收和拍照,参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93号)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完善一户一档,形成验收意见。镇乡(街道)验收合格后,及时完善相关资料申请区级验收,由区脱贫攻坚办牵头,与区级相关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对本次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和现场改造情况核查验收。

(三)工作方法

各镇乡(街道)要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施解决。新建房屋原则上采取联户建设,尽量搬迁建设。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务必实事求是,严格审定改造条件和范围。要根据补助标准和实际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设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并向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制定集体产权房屋管理办法。

附件:开州区农村“五保户”和就地农转非“三无人员”资金分配表206附件.doc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9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