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开州府发〔2026〕8号
为筑牢森林生态安全屏障,防范森林火灾风险,守护森林资源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段
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森林、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内开展明火作业、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孔明灯”。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全面强化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巡查检查与防火宣传工作,重点加强林区寺庙、公墓、坟头等祭祀场所,以及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区、森林旅游景点、林农交错地带等关键区域的巡查与隐患排查;同时严格落实对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及精神障碍者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十户联防”机制与早期火情“135”处置机制,坚决防范各类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采气平台、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进山入林的车辆及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严格执行扫码入林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认真落实好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应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及时向属地政府或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52661119
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023—52661152
此令。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