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有效避免过度保障。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11月1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市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1月2日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1.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实施分类救助。
2.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1)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2)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
3.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1)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
(2)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救助。
(3)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4.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1)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预警机制,对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范围,结合实际确定监测标准。
(2)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
5.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1)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助医类公开募捐慈善活动,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2)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医疗互助健康发展。
6.优化经办流程和综合服务管理。
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落实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推进政策优化、经办简化、宣传深化、信息化赋能经办管理服务建设,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第三部分: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将落实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
2.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
3.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在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基础上,统筹协调基金预算和政策制定,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
4.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队伍建设,统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配置,落实专岗负责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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