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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

日期:2022-08-01

政策内容: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来源:《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265号)

办理条件:在我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在办理项目施工招投标手续前存入项目资本金、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

(一)新存入项目资本金:在我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前存入项目资本金。

办理流程:

1.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渝快办”上提交存入项目资本金申请并向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大厅住建委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表(原件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享受上一级企业优惠政策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股权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股权关系公证书,以及上一级企业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缓缴项目资本金申请书。(原件1份)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联建项目联建各方共同确认的资本金存入单位的资料,企业或者项目享受资本金存入特别抵扣政策的证明资料等)。(原件1份)

2. 受理

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所需补充完善的资料。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立即网上受理并转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科办理。

3. 审查

房地产管理科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审查合格的,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并传至窗口。

4. 决定

区住建委窗口根据房地产管理科审查意见网上办结并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文书。

  1. 已存入项目资本金,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

办理条件:已按要求存入项目资本金。

办理流程:

1.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渝快办”上提交存入项目资本金申请并向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大厅住建委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或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原件);

项目资本金监管账户银行明细对账单(原件)。

2. 受理

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所需补充完善的资料。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立即网上受理并转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科办理。

3. 审查

房地产管理科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审查合格的,出具《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并传至窗口。

4. 决定

区住建委窗口根据房地产管理科审查意见网上办结并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文书。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住房城乡建委 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松 023-874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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