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频次和金额是什么?

    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备案手续的管理权限如何界定?

    根据2015年第2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备案和转让备案均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 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了哪些管理制度?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根据《条例》规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联合建设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和交付使用告知制度、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制度。
  • 如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 如何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

    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不再执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未办理备案手续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期办理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续或者联合建设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是怎么规定的?

    本《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为企业基本信息分值加守信信用分值减失信信用分值。满分为2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满分100分,守信信用信息满分100分,失信信用信息为扣分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决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整治措施?

    2022年以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委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印发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按全市统一部署,下发了《重庆市房地产市场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整治以投资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商品房涉嫌诈骗的行为。近期,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对“零首付、低首付、长分期”和新房代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 需在重庆市考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在哪里咨询报名、培训、考试等事宜?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装配式建筑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预算员、安装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员等)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渝建发〔2020〕2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 申请人可登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促进网”(网址:http://www.cqjsrccj.com)在首页“综合查询——社会培训机构”栏目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咨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取证等相关事宜。 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23-86555276。
  • 在重庆市考取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合格证书处于失效状态,怎样才能恢复到正常状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装配式建筑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预算员、安装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员等)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20〕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每2年应接受不少于64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由已进行信息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申请人可登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促进网”(网址:http://www.cqjsrccj.com),在首页“综合查询——社会培训机构”栏目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咨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事宜,完成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后,证书就能恢复到正常状态。 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23-8655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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