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问答>区应急局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