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2.2025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3.2025年有哪些工作任务?4.2025年有哪些具体举措?5.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区安委办有哪些保障措施?

    1.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除险固安导向,以改革创新推动“1366”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2.2025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和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各项工作,以安全生产“遏较大、防一般、控总量”和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五年平均数下降2.5%以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努力为“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3.2025年有哪些工作任务?答:涵盖6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安全统筹效能;二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夯实安全基层基础;三是完善应急救援网络,提高救灾处置水平;四是优化法治保障格局,严格监管执法标准;五是创新协同共治模式,凝聚群防群治合力;六是推进数字应急建设,提升整体智治效能。4.2025年有哪些具体举措?答:包括25项具体举措:一是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行业部门监管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提升综合统筹协调、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安全韧性城市制度体系和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强化事故灾害风险源头管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是抓好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应急指挥部和队伍、消防救援体系和力量建设,做好会商研判和处置应对、救灾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四是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五是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社会公众监督质效和市场多元共治能力。六是加强数字应急智能化场景、应急智慧指挥体系和科技基础支撑能力建设。5.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区安委办有哪些保障措施?答: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主要领导统筹抓总、分管领导牵头主抓、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三级责任链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夯实队伍基础。坚持党建引领与专业赋能并重,健全干部培养激励机制,实施能力提升工程,通过专题培训、实战演练、岗位练兵等方式,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管理铁军。三是深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督查-交办-整改-回头看”闭环机制,综合运用提示警示、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严格实行事故灾害“四不放过”原则,用好案例复盘机制,强化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图片解读

      
  •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1.问:出台《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98号)的背景是什么?答:一是体制改革新形势。矿监体制改革后,国家对矿山安全生产实施“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管理体制,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出新要求。二是顶层设计新要求。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24〕4号),对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了顶层设计。三是上级文件新部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适应矿山监管新体制,落实中办新要求,提出了7个方面20条行政许可具体措施。2.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有哪些?答:政策依据主要有:(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3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05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24〕4号)(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评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2〕81号)3.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标准有哪些?答:执行标准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2)《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第七次会议修订(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GB39496-2020(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20号令(原安监总局78号令修正)4.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适用对象是什么?答:主要适用于重庆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工作。5.问:出台《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出台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结合重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市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推动全生命周期安全智慧矿山建设,加强矿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矿山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通过‌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得到严格执行,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通过严格的行政许可和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通知》明确要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建任务,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6.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核心内容有哪些?答:共7大条21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通知》明确了送国家审查、市级负责、区县负责的三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其中,高风险非煤矿山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查;市级负责执行的国家审批决定,负责实施行政许可;并延续以往做法50万吨/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以及风险性较小的项目由区县负责的设施设计审查;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新增属地区县负责辖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二是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工作。对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管理、评价结论的确切性、评价专业技术要求作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三是严格安全设施设计编制,重点对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方案编制目标导向、技术标准、变更管理作出规定。四是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现场核查(踏勘)、实质性技术审查、科学核定实际生产规模、“三同时”审查流程4个方面作了规范。五是规范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主要从基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了强调。六是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重点是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改革、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七是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安全技术服务责任、实施要件和要素“双审查”、严格行政许可工作纪律。总体来讲,《通知》从矿山安全许可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规范,与时俱进贯彻落实了渝安办〔2024〕74号《关于扎实推进工贸八大行业和非煤矿山八项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治理的新思路,同时创新实施要件和要素“双审查”制度,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对安全评价的主体责任。7.问:《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时限是什么?答:《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11月14日起施行。
  • 1.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哪些依据来进行编制的?2.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哪些?3.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几级?5.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属地政府应采取哪些行动?

    1.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哪些依据来进行编制的?答: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的。2.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哪些?答: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储备局)、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人武部、区供电开州分公司为成员单位。3.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答:开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职责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防减救灾委部署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解决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几级?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5.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属地政府应采取哪些行动?答:一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二是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三是加强重点风险隐患点的巡查巡护;四是做好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准备;五是加强灾情监控,并及时上报灾情。 
  • 《重庆市开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图读懂

  •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

    1. 问:出台《〈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背景是什么? 答:《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作出新的规定。据此,有必要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作出相应修订。 2. 问:《〈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 3.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主要内容共4小节: (1)调整罚款金额。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裁量基准(将一般事故划分出22种情形,较大和重大事故分别划分出21种情形),并且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确保了裁量基准合法依规,实现一把尺子量全市。 (2)关于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违法行为裁量基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在“9.4节生产安全事故其他违法行为”中增加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违法行为裁量基准。 4.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需要关注的其他内容有哪些?答:以下内容需要关注: 第九节(修订稿)“适用条件”“具体标准”中,“—”包括本数,“到”“不满”“以上”“以下”等用法与总则规定一致。 第九节(修订稿)实施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43号)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同时废止。
  • 重庆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

    1. 问:出台《目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的根本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提出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目录》的实施既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也明确在我市限制区域工业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并以清单化的形式为相关企业、监管部门提供具体管理指引,探索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动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2. 问:《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什么? 答:《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以及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所认定的危险化学品。 3. 问:《目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目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有关监督管理活动。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受《目录》限制。国家对《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问:《目录》的“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的要求是什么? 答:“禁止类”危险化学品是指除国家有豁免规定外,禁止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5. 问:《目录》的“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的要求是什么? 答:“限制类”危险化学品是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仅允许在限定区域内的限定行业领域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6. 问:《目录》的“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的要求是什么? 答:“控制类”危险化学品是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过程中依法对准入条件、储存区域、储存数量、使用条件、运输时段等各方面进行管控。 7. 问:《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是否会调整? 答:今后将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需要,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产业政策调整、相关行业出现技术变革等实际情况细化措施,适时修订,不断增强实效性。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1. 问:《条例》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思路: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三是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体制。 2. 问:《条例》是如何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的? 答:《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查风险隐患为抓手,强化源头治理。一是要求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煤矿企业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向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二是要求监管部门督办。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带病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对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等严重违法情形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 3. 问:《条例》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准入条件。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煤矿企业还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二是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加强煤矿灾害治理。要求煤矿企业进行煤矿灾害鉴定并按照灾害程度和类型进行治理。 4. 问:《条例》对政府监管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一是坚持地方党政同责。要求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明确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监管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特别是一线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对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5. 问:《条例》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一是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监管工作。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意见和建议。二是有权进入煤矿现场并采取处置措施。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有权进入煤矿作业场所,发现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排除或者停止作业等;发现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撤出作业人员。三是组织事故调查。对煤矿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6. 问:《条例》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条例》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了罚款、行业和职业禁入、责令停产整顿、予以关闭等法律责任。同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一图读懂

      
  • 1.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2.2024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3.2024年有哪些具体工作任务?4.2024年有哪些具体行动?5.为确保要点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1.工作要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2.2024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固本强基推进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以实现安全生产“遏较大、防一般、控总量”和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前五年平均数下降2.5%以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3.2024年有哪些具体工作任务?答:着力构建全区“1366”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责任、法规制度、基层应急、风险防范、救援救灾和数字应急六个体系,提升综合统筹、监管执法、基层治理、事前预防、应对处置、整体智治六个能力。4.2024年有哪些具体行动?答: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行动,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创新激励行动;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行动;自然灾害防治除险固安行动;三峡库区危岩地灾治理行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5.为确保要点实施有哪些保障措施?答:一是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到主要负责人抓统筹、分管负责人抓具体、业务负责人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二是队伍保障。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素养,为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三是督查保障。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督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提示函、警示函、通报、曝光等方式交办督办和追究责任,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对典型事故灾害,及时开展警示约谈和复盘,分析原因、“回溯”责任,压实事故灾害防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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