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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可以报销吗?

日期:2022-05-17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按以下标准报销:参保居民一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标准报销。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2022年度,门诊统筹一档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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