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哪些病历资料?
答: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问答>区卫生健康委
若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哪些病历资料?
答: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