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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哪些病历资料?

日期:2023-09-09

答: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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