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以外设置吸烟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可以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引导标识;
(四)配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并配备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资料。
在《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设置吸烟区,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有效隔离的条件或者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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