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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的范围及享受年限?

日期:2023-10-30


   ( 一 )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按现状人口登记,移民自然增长人口纳入扶持范围,2006年6月30日后搬迁安置的人口按实际动迁人口登记,不考虑移民的自然增长情况。具体对象按渝﹝2006﹞97号文件的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和市政府的其他规定进行核定登记。( 二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置之日起扶持20年。(四)咨询电话: 开州区水利局后扶科 023-859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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