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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含职业病)、康复、 辅配申请确认?

日期:2023-10-27

(一)适用情形: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前往市级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就医或转往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由本人或家属向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确认,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根据申请提出(诊断)意见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申请确认业务。(二)办理所需资料: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往市级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就医或转往市外就医的,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含职业病)申请表》;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需要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三)办理流程: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审核工伤职工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并提出诊断意见,符合条件的,录入工伤保险辅助系统,向工伤职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诊转院(含职业病)、康复、辅配申请确认申请。(四)咨询电话:开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养老工伤待遇科,023-5229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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