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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待遇变更?

日期:2023-10-27

(一)适用情形:工伤职工不再具备享受工伤待遇条件,停止工伤待遇或对待遇享受资格停止后又具备享受资格,恢复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二)办理所需资料:《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恢复待遇提供相关资格认证资料。(三)办理流程:线下,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线上,申请人通过重庆人社公共服务网、“重庆人社”APP申请后,自动推送至办理岗。(四)咨询电话:开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养老工伤待遇科,023-5229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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