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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待遇变更?

日期:2023-10-27

(一)适用情形: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再具备享受工伤待遇条件,停止工伤待遇的,或停止工伤待遇后又具备享受资格,恢复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或供养亲属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供养亲属待遇变更申请。(二)办理所需资料:《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恢复待遇提供相关资格认证资料。(三)办理流程:线下,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线上,申请人通过重庆人社公共服务网、“重庆人社”APP申请后,自动推送至办理岗。(四)咨询电话:开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养老工伤待遇科,023-5229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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