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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保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日期:2023-10-27

一、适用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暂未纳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线下办理单位登记时,可一并打包办理人员增加。

二、办理方式

   线上(访问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http://zwykb.cq.gov.cn);线下属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所需资料

(一)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开办手续的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一并填写社保相关信息的,同步完成社保登记,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开办企业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可通过该渠道首次为员工办理参保,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未通过上述渠道办理注册手续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通过政务平台共享获取);

未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 需一并办理人员增加的,提供: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数据(非必要,如需一并办理人员增加,则必须提供);

2)护照、就业证件原件(非必要,外国人参保需提供);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非必要,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

4)属于煤矿、矿山、水泥、建筑、建材、橡胶等从事放射性、高毒、粉尘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非必要)。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下。受理岗输入参保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申办人姓名、手机号码,查验申报资料后扫描业务材料,返回原件,提交至办理岗。

需一并申报人员增加的,接收参保单位提供的报盘,导入系统进行校验,有错误的向参保单位反馈错误信息,请其修改后再次申报;无错误的审核查验《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材料,提交至业务办理岗。

(二)线上。企业注册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

五、咨询电话

重庆市开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一楼12、13号社保窗口,023-5229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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