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条件
(一)个人贷款。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一是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三是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四是创业项目须位于重庆市辖区。(二)小微企业。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一是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是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四是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二、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五、办理流程。(一)网络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请办理。(二)现场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为借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所。
六、详细办理条件和流程请咨询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23-5229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