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一)适用人群:
当年跨区(县)、省(市)务工的我区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贴条件
跨区(县)、省(市)务工
(三)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四)办理流程:为方便脱贫人口及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
联系电话:023-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20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适用人群: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办理流程: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三个月后,即可向社保所提交申请资料,填报申请表。①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②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③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023-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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