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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部协作交通生活补助和稳岗补贴政策

日期:2022-08-23

(一)适用人群: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或其他省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开州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或其他省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提供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盖章的工资银行流水、工资表之一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三)补贴标准: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或其他省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开州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给予10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

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县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开州籍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给予2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

对通过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开州籍脱贫人口,给予稳岗补贴3000元。

(四)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五)注意事项:东西部协作交通生活补助和稳岗补贴政策与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六)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含脱贫人口)可向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公共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交通生活补助申请表》、《稳岗补贴申请表》和就业佐证资料(企业盖章的工资银行流水、工资表之一)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联系电话:023-52299162区就业人才中心农村劳务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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