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问答>区人力社保局

低保就业补贴政策

日期:2022-08-23

(一)适用人群: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条件

1.        失业后实现就业;

2.        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

(三)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四)补贴期限:

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五)办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低保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审核,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电话:023-52299225(区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