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缓缴政策
(一)申报范围:
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扩大范围:
1、17个扩大实施缓缴政策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1.本次扩围17个行业的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申请之月至2023年3月
2.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申请之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申请之月至2022年8月。对申请缓缴之月已经缴费的企业,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可依企业申请办理退费。
3.5个特困行业企业,原已确认或申请缓缴的企业无须再行申报,其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动延长到2022年12月。从7月起,新确认或申请缓缴的企业,从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之月起开始享受缓缴政策,不再追溯以往月份。
(一)注意事项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 1 个月内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流程:1.线上办理: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根据提示确认缓缴起止时间;2.线下办理: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进行确认。
联系电话:023-52299252(区社保中心职工保险参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