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1.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 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1.1300元/人/月(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1500元/人/月)
2.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补贴期限:1-12个月
(四)办理流程:见习人员见习结束的基地,通过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录入人员信息、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资信息等,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联系电话:023-52223119(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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