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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日期:2022-08-23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一)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二)补贴条件: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四)补贴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

(五)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联系电话:023-52299388(区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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