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3.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现将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23年12月2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对就业创业有关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2024年4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号),对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增了紧缺岗位就业补贴、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等政策。为进一步发挥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作用,推动政策措施经办落地,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及经办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是?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区分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就业类型,补贴期限不一致。其中,单位就业时,补贴期限为1年;灵活就业时,补贴期限为2年。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无论单位就业还是灵活就业,补贴期限均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分别是?    (一)补贴对象: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5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紧缺岗位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分别是?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且仍在参保的35周岁及以下青年。    (二)补贴标准:6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五、紧缺岗位发布渠道是?    紧缺岗位通过“渝职聘”发布。    六、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区别?    (一)补贴对象有区别: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是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对象是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期限有区别: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的补贴期限为一次性,标准为6000元/人,且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为6000元/人/年。    七、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在我市参保的毕业年度市外高校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5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一次补贴。    九、政策解释及咨询电话    (一)政策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紧缺岗位就业补贴、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补贴咨询电话:88633885;    2.一次性创业补贴咨询电话:88633771。    (二)政策经办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 《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享受面不断扩大,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在基层经办、审计检查、专项整治等方面也发现许多问题。对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助进行调整,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更好体现就业补贴政策的普惠性。    二、调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出台依据是什么?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三、调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    政策调整了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并对政策落实提出工作要求。    社保补贴方面。与原政策相比,单位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修改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等,并规定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其中“4050”人员增加“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条件,突出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和稳岗导向。补贴标准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明确对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机构应与实际用工单位就补贴权益分配达成一致。    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将补贴对象中“4050”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就业困难“4050”人员。要求区县控制总量规模,分区域设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占资金支出总量比例。提出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申请审核把关、职业技能培训和日常管理,定期推荐市场化就业岗位,实现有序退出。    职业介绍补贴方面。补贴方式由一次性补贴修改为分段补贴。同时,为防止套取资金,规定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同一人员到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不享受。    一次性创业补助方面。对象范围由原来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扩大至离校5年内。补贴标准由原来的带动3人以上补贴8000元调整为每带动就业1人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补贴门槛降低,方式更加灵活。    工作要求方面,对政策宣传、经办落实、资金管理、违纪处理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四、什么是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对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    五、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有关单位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对开发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六、什么是职业介绍补贴?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的补贴。    七、什么是一次创业补助?    对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八、如何申请社会保险等相关补贴?    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均可受理申请。重庆就业网等线上平台也可申请办理。    九、政策解释部门及联系电话    政策解释: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23-88633901。
  • 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见习工作,强化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青年群体高质量就业。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就业见习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的重要方式。我市现行就业见习政策系2016年出台,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市又陆续出台了多个就业见习专项文件,补丁文件较为零散。为进一步优化就业见习政策和管理制度,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加速就业见习工作迭代升级,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本《通知》。     二、《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审计部门专项检查报告及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明确的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有哪些?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国台湾高校毕业生、中国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四)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四、就业见习人员享有哪些权益?     (一)基本生活费:享有不低于我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目前为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     (二)保险:享有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档案托管:就业见习期间,享有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就业见习结束:     1.留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2.未留用: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后续配套服务。     五、在哪里可以查询见习岗位信息?     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     网址:https://www.cqtalent.com/cqdchg/jxjhzq/index.html     点击【见习岗位招募信息】查看详情,可通过单位性质、行业类别、学历要求筛选心仪的岗位。     六、个人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七、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     (一)主动提供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或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就业见习岗位,符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条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以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市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功能定位,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要求;     (三)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设备,无拖欠社保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可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见习岗位招募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     (四)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评估制度,有较强的带教师资力量。每名带教老师最多同时带教3名见习人员。     八、用人单位如何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     (一)申请备案:线上通过就业见习系统提交备案申请;线下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公示: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备案为见习基地。       九、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加盖单位鲜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三)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鲜章);     (四)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加盖单位鲜章)。     十、就业见习基地如何发布见习岗位?     按需在见习系统【见习岗位管理】中,如实填写见习岗位招募信息,保存岗位并提交审核,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岗位方可招收见习人员。年度见习岗位发布数量不超过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人数。     十一、如何招募见习人员?     在见习系统填写并生成见习协议,与达成意向的人员签订,为其办理专户合作银行社保卡“一卡通”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购买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见习期间,通过专户银行向见习人员社保卡“一卡通”金融账户(或银行卡)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重庆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目前为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按见习系统【见习服务】流程,动态记录见习人员招募、到岗就业见习、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费发放、见习鉴定等信息。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基本生活费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与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1300元/人/月标准拨付,补贴期限为1—12个月;     (二)留用差额补贴:对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含)以上的见习基地,按200元/人/月标准于次年一季度集中一次性拨付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100元/人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十三、如何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十四、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23-86833503。
  •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现将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23年9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创业担保贷款奖补等政策,要求省级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1月,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同步进行调整。    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按照“就在山城·渝创渝新”就业服务机制改革要求,提高政策经办效率,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支持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联合印发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具体事项进行明确。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 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    4.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 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33万元/人、合计上限为400万元。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标准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八、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重庆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办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九、政策解释及咨询电话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释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88633771;    市财政局,咨询电话:67575166;    人行重庆市分行,咨询电话:67677770。    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上述咨询电话。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经办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基本养老金水平如何确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低,由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本人缴费标准、缴费年限长短、退休时的年龄等因素确定。
  •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待遇,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月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 125 元 / 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达龄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
  • 如何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方式有很多,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认证:居住在市内的,可在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乡镇(街道)社保所进行现场认证或使用社保一体机自助认证;如果因病行动不便,可委托家人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村(社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服务。还可以通过手机下载“重庆人社”APP实名注册,选择“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人脸认证。
  • 忘记资格认证,停发的养老金怎么办?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一般是一年一次,如果在认证服务期内(365天)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没有获取到您的相关信息,您也没有用其他方式进行认证,一旦超过认证服务期,就会暂停发放您的养老金。不过不必着急,如果发现因逾期未资格认证养老金被停发,只要按要求完成认证,就会恢复您的养老金发放,并且会补发您因为暂时未认证而停发的养老金。为了确保每月按时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一定要记得每年一次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现在认证方式已经越来越便捷,还上线了全新的“帮你认”功能,老年朋友们就算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也可以在他人的帮助下刷脸完成认证。
  • 为什么要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待遇的次年开始纳入认证服务范围,每位领待人员在一个服务期内(365天)至少需要认证1次,也可以多次认证,认证后认证期自动向后递延。也就是说,只要两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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