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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供养的“五保户”,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日期:2022-05-17

农村“五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对于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同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则还应确到原“五保户”的名下,不得确定到其他人的名下;如果不同意确权登记颁证,则可暂缓进行,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五保户”整户消亡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随之丧失,承包地由集体统一收回,当季承包地的收益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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