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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畜禽养殖场用地政策

日期:2022-05-17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州规资发〔2020〕188号)已明确,“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使用面积控制在用地总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大型生猪养殖项目不受20亩上限控制)。”“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7%,最多不得超过10亩。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但生猪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不受15亩上限限制。……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原则上不超过4层,但须符合相关规划、消防、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要求。”“畜禽水产养殖的管理用房规模控制在辅助设施用地规模20%以内,原则上房屋按单层建设。符合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用房可采用多层建筑,楼高控制在9米以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的函》(开州规资函〔2022〕2号),我区自2021年11月27日起,对新申报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停止受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审查;对畜禽养殖设施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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