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将探索哪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改革举措?

        答:一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改革试点。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是支持“先投后股”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四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熟化孵化转化?

    答:主要措施为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缩短科技成果熟化周期;支持做大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载体,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等集聚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优良生态;推动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在促进高校成果汇集对接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建设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二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将高校科技成果定期归集至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三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机制,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主要从哪几个方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答:主要从六大方面采取21条举措,一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面向需求有组织研发科技成果,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二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汇集对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数智服务水平,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优化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三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熟化孵化。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四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建设高校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推动高校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五是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加快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畅通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晋升通道,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六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比拼”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引导。
  • 请问《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对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作了系列安排。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请问《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对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作了系列安排。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从哪几个方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答:主要从六大方面采取21条举措,一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面向需求有组织研发科技成果,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二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汇集对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数智服务水平,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优化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三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熟化孵化。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四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建设高校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推动高校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五是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加快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畅通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晋升通道,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六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比拼”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引导。 《若干措施》在促进高校成果汇集对接方面有什么举措?答:一是建设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二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将高校科技成果定期归集至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三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机制,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 《若干措施》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熟化孵化转化?答:主要措施为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缩短科技成果熟化周期;支持做大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载体,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等集聚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优良生态;推动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 《若干措施》将探索哪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改革举措?答:一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改革试点。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是支持“先投后股”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四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 《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为了规范我局对“科技成果转化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政策支持和奖励的处罚”“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实验动物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两项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法规处会同成果处、基础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为依据,共同研究起草了《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送审稿)》。对标国家法律和我市政府规章的要求,由行使处罚权的处室根据自己的法定职责细化裁量基准。法规处牵头邀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召开了三次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并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答:《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正文共十三条,主要是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行使原则、“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则、调查取证的规则等。附件主要规定了两项行政处罚权的七种裁量情形,包括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 《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答: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对举报人、证人、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什么是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答:科普项目是指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等资助,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科普项目。 科普项目的支持范围有哪些?答:科普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建设示范科普基地等。其中,科普活动类项目支持围绕公众科普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覆盖面、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科普展览展示、竞赛、论坛、交流合作等活动。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支持围绕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创作出版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开发推广的科普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剧、数字化科普平台等。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支持通过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技传播、整合科普资源、加强科普交流、培养科普人才等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实现在相关行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庆市科普基地。 科普项目的资助标准有多少?答:科普项目设置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对全市重点科普活动,以及特别重要、应对紧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可设置重大科普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科普项目的资助方式有哪些?答:一般科普项目和重点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重大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无需进行结题验收。以“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资助比例不低于50%,实施期届满应当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科普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有哪些?答:科普项目按照发布指南、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公示、项目立项的程序进行申报立项。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递交材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区县推荐。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达到认定条件的报科技部备案并公示。咨询电话:开州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023-52255881。 
  •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5号)相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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