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入库专家的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主要是从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对工作年限和年龄也有一定的限制。具体为:(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领域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产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等。(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高层次专家一般不超过70岁。能够保障相应的评审、评估、咨询工作时间和精力,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四)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哪些专家可以申请成为入库专家?专家类别主要分为技术类、管理类、财经类、其他类。在具体入库的时候,会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我们希望更多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入库。特别是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我们也注重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咨询论证。所以在技术类专家方面,我们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科技人才进入专家库;强调对于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一线科研、技术骨干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等,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于管理类专家,我们希望更多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家参与。财经类主要是熟悉科研经费管理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和投资、金融机构的专家。其他类主要是考虑部分科研项目的风险论证、舆情评估以及科技文化传播的需求。 三、专家如何进入科技专家库?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公开征集是主要的入库方式。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库建设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重点领域专家征集,常态化受理市内外专家入库申请。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本人在线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对于一些特定领域项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同时,市科技局可以通过与市内外各类专家库管理方签订共建共享协议的方式,吸纳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专家入库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科技专家对参与科技活动情况享有知情权;对是否接受活动邀请有决定权;有独立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按规定取得合理咨询服务报酬。专家义务方面,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专家职责;按规定主动申请回避;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本人信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及时更新专家库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严格执行科研诚信要求;未经市科技局同意不以在库专家名义参加有关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什么情况下专家应该出库?专家本人随时可以提出出库申请。除此之外,发生以下情形的,不再作为科技专家库专家:一是专家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二是无正当理由在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含)的。三是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资格。四是故意违反回避制度要求;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是泄漏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六是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七是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纳入国家及本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八是受到刑事处罚,或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以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六、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专家库?科研项目、科技人才、科技平台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均使用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其他单位在科技评审(咨询)活动中需要使用专家资源的,可以按程序申请,提出明确需求事项、专家选取条件、选取方式等,按照专家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市科技局审核后实施。其他省市需要使用专家资源的,根据与市科技局的共建共享协议实施。 七、哪些情形下专家应当回避?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一是本人申请或者参与被评审项目;本人申请或者参与的项目与被评审项目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二是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师生(硕士、博士期间)、同学关系或者3年内有合作关系等可能存在影响公正评审的利益关系。三是2年内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过聘用、合作、服务、股权、纠纷等关系。四是被评审项目单位在评审前提出合理回避申请。五是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形。 八、每位专家每年可以参与评审咨询多少次?为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各类评审活动,保障专家科研时间,每位专家每年参与科技评审咨询活动不超过10次。 九、如何保障专家评审的精准匹配?专家库通过建立专家标识体系,并采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充分利用专家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等信息,提升专家选取科学性和精确性。同时,根据工作实际,还可通过设立子库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决策需要。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将探索哪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改革举措?

        答:一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改革试点。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是支持“先投后股”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四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熟化孵化转化?

    答:主要措施为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缩短科技成果熟化周期;支持做大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载体,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等集聚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优良生态;推动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在促进高校成果汇集对接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建设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二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将高校科技成果定期归集至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三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机制,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主要从哪几个方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答:主要从六大方面采取21条举措,一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面向需求有组织研发科技成果,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二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汇集对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数智服务水平,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优化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三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熟化孵化。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四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建设高校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推动高校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五是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加快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畅通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晋升通道,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六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比拼”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引导。
  • 请问《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对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作了系列安排。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
  • 《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请问《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近年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对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作了系列安排。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从哪几个方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答:主要从六大方面采取21条举措,一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面向需求有组织研发科技成果,扩大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二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汇集对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数智服务水平,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优化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三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熟化孵化。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孵化载体,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四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建设高校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打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推动高校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属地转化;五是大力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加快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畅通高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晋升通道,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六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赛马比拼”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引导。 《若干措施》在促进高校成果汇集对接方面有什么举措?答:一是建设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二是强化高校科技成果汇交管理,将高校科技成果定期归集至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三是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路演对接机制,开展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科技成果和金融资本对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体系。 《若干措施》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熟化孵化转化?答:主要措施为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熟化平台,缩短科技成果熟化周期;支持做大做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孵化载体,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等集聚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优良生态;推动种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 《若干措施》将探索哪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改革举措?答:一是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改革试点。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是支持“先投后股”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四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 《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为了规范我局对“科技成果转化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政策支持和奖励的处罚”“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实验动物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两项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法规处会同成果处、基础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为依据,共同研究起草了《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送审稿)》。对标国家法律和我市政府规章的要求,由行使处罚权的处室根据自己的法定职责细化裁量基准。法规处牵头邀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召开了三次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并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答:《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正文共十三条,主要是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行使原则、“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确定罚款数额的规则、调查取证的规则等。附件主要规定了两项行政处罚权的七种裁量情形,包括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 《实施办法》的基本原则?答: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对举报人、证人、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 《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什么是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答:科普项目是指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等资助,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普事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科普项目。 科普项目的支持范围有哪些?答:科普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建设示范科普基地等。其中,科普活动类项目支持围绕公众科普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覆盖面、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科普展览展示、竞赛、论坛、交流合作等活动。科普作品(产品)类项目支持围绕推动科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创作出版的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开发推广的科普课程、科普展教品、科普剧、数字化科普平台等。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支持通过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技传播、整合科普资源、加强科普交流、培养科普人才等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实现在相关行业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庆市科普基地。 科普项目的资助标准有多少?答:科普项目设置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对全市重点科普活动,以及特别重要、应对紧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可设置重大科普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科普项目的资助方式有哪些?答:一般科普项目和重点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重大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无需进行结题验收。以“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资助比例不低于50%,实施期届满应当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科普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有哪些?答:科普项目按照发布指南、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公示、项目立项的程序进行申报立项。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递交材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初审。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事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区县推荐。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达到认定条件的报科技部备案并公示。咨询电话:开州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023-5225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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