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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怎么认定?

日期:2023-10-27

一、教师资格认定需到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或办理吗?

答:重庆市从2023 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或办理。

二、在开州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上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开州区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为开州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外省市户籍。

(三)在开州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已经在开州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相应学历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4.初中、高中以及中职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1.语文学科:应当具备二级甲等水平。2.其他学科:应当具备二级乙等水平(包括小学全科)。

四、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答:(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先认真阅读重庆市全程网上办理的补充公告和确认点的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认定对象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二)网上确认。此阶段无需现场确认,确认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等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申请人需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到全市指定医院就近参加体检(指定体检医院见当年公告)。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和准入查询。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确认点与相关单位进行查询。

(五)资格认定。确认点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由认定机构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可登录http://www.jszg.cq.cn 查询。

(六)证书发放。认定通过的,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密封袋,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保管,申请表密封袋须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在开州区认定的,申请人网报时选择证书邮寄的,将按申请人在认定系统中填写的收件人信息寄送,邮费到付;选择证书自取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点领取。

五、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上传的材料?

答:(一)照片。报名时需上传1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照片要求:不留边框,背景为白色,图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须露耳、露眉、露颈,不得佩戴任何首饰,不得染发等。

(二)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三)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需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在线申请);2.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上传毕业证原件扫描件1份(含毕业证封面页、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盖章页、证书页);3.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需上传学籍信息系统自动核验,和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如果预计毕业时间在证书发放以后,建议申报下一批次认定;4.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5.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四)户籍证明材料。1.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上传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1份;2.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上传《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原件扫描件1份;3.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上传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

(五)其他材料。1.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上传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1份。2.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但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上传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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