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一、由谁负责重庆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本科毕业论文(不含军队系统)抽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具体实施。二、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遵循什么原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抽检多久进行一次?对象是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四、抽检主要评议哪些方面?重点对政治方向、学术诚信、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市教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分学科门类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五、抽检工作有哪些程序?市教委组织高校推荐和更新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入库专家,依托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专家库,按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信息报送、名单抽取、专家匹配、论文送审等程序开展抽检。高校需报送上一学年度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信息,无毕业论文要求的专业需提供毕业考试情况等支撑材料。市教委随机抽取论文名单,各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当年毕业生人数不足50人的专业至少抽取1份,对新设高校、新设专业可适度提高抽检比例。还会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同行评议等原则送审,每篇论文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六、抽检结果如何反馈与使用?抽检结果由市教委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市学位委员会并报教育部备案,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予以通报、减少招生计划、质量约谈、限期整改;对连续 3 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仍不达标的本科专业,责令暂停招生或建议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学术不端的毕业论文,高校调查核实,查实后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高校将处理结果报市教委并抄送市学位委员会。抽检结果还作为高校分类评价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如何保障抽检工作顺利进行?市教委加强组织指导,纳入高校日常考核,设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滚动预算,高校也应设立校级抽检工作经费。市教委建立申诉机制受理高校异议并复核,高校建立完善相应机制处理申诉事项。高校要建立抽检制度、健全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全过程管理,加强抽检结果使用并落实整改措施。
  • 《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市教委等六部门制定印发了《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实施细则》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总则、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营养健康管理、采购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和附则共8章39条。附件部分包括日常管理过程常用的12套表册、2张标签模板、1张公示栏模板、8个关键岗位提示牌模板等内容。《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总则中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区县和受益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强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区县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三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从供餐形式、食堂经营要求、食堂供餐条件保障、关键环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要求。四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主要从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五是细化营养健康管理。从膳食标准、食谱制定、食谱公示、食材要求、食育教育、营养监测方面做了具体、细化的要求。六是规范采购管理。对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程序、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等提出具体要求。七是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施细则》对食品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答:实施学校应由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热食)。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托管或变相承包经营。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要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强化出入库查验、食品贮存、加工管理、分餐售卖、留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管理。要求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品,每日对库存、待加工的食品进行清理,发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包装破损可能受污染、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的食品应及时销毁。落实校级领导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通过现场查看等方式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日常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广泛听取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客观评价当餐食堂饭菜的感观、口味、质量。 三、《实施细则》对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哪些要求?答:在资金安排方面,明确国家计划区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区县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给予生均定额奖补。市级财政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等所需资金和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由区县财政统筹解决。在资金使用方面,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在资金监管方面,学校应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区县每2年至少应开展一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审计,区县教育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通过审计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补齐短板弱项。 四、《实施细则》对营养健康管理有哪些要求?答:在膳食标准方面,强调营养改善计划的核心是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是政府包餐、不是“免费午餐”,伙食费不能有“挤出效应”。应采用“5+X”膳食标准(其中,5为膳食补助部分、X为学生自缴部分),为学生提供不少于两荤、两素、一汤、一主食的完整午餐。“5+X”均应全额用于购买优质食材,全部“吃”进学生嘴里。在食材要求方面,强调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高糖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在营养配餐方面,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品种丰富、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在校内公示栏或在学校官方公众号,定期公示周带量食谱,严格按公示的带量食谱品类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在食育教育方面,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重要内容。依托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营养科普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懂得珍惜、学会感恩。 五、《实施细则》对采购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区县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学校应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信息,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大宗食材等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六、《实施细则》对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有哪些要求?答:各区县应将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多途径加强宣传,让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家喻户晓、人尽皆知;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主要食材价格、带量食谱等予以公示。各区县要围绕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等重点环节,采取不定线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到学校开展实地检查的“飞行检查”方式,实地查看学生餐食质量,调取查阅学校财务账目、食堂进出库记录、食堂财务账目等材料,及时发现并纠正截留、克扣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等损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和其他安全风险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和学生伙食费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开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1.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⑥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⑥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二)贷款额度: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为不超过20000元。(三)贷款年限:贷款最长年限=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四)办理方式:首次贷款须先关注“开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学生资助”栏目预约办理时间,然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预约的时间期限内前往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区教委办公楼后面)办理;续贷直接在网上申请。办理成功后,学生将贷款证明(回执码)交就读高校录入助学贷款系统。(五)放款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份。(六)咨询电话: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3-52222691。
  • (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办学许可常见政策)咨询电话?

    开州区教委校外培训监管科,023-52218020。
  • (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办学许可常见政策)办学许可的审批周期是多久?

    从渝快办提交申请开始15个工作日办结。
  • (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办学许可常见政策)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办学许可流程是什么?

    举办者在开州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申报资料→区教委工作人员在“渝快办”上受理→区教委联合区科技局或区文化旅游委分阶段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区教委公示拟同意设立→区教委下达同意设立批复,出具办结通知书→举办者到开州区政务中心民政窗口或区市场监管局(属地市场监管所)凭办结通知书或同意设立批复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举办者持区教委银行账户开设函到指定银行开设风险储备金账户、培训预收费第三方监管账户、基本账户并交回凭证→举办者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举办者到区教委领取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悬挂证照招生办学。
  • (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办学许可常见政策)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举办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2.开办资金。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提供合法验资机构出具不少于30万元的验资报告。3.风险储备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区教委指定银行开设风险储备金账户、培训收费监管账户和机构基本账户。新设立培训机构风险储备金不少于10万元。4.场地性质。举办者应有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严格“一证一址,一址一证”。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证,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在提供房屋产权证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剩余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如果培训场所无房产证需提供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出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不得选用违法建筑、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层及场所。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办学场地需在开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消防备案。
  • (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办学许可常见政策)什么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查和认可,确保其在合规、教学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标准的要求,具备开展培训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 中小学教师资格怎么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需到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或办理吗?答:重庆市从2023 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或办理。二、在开州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包括哪些?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上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开州区户籍。(二)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为开州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外省市户籍。(三)在开州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四)已经在开州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有由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条件?答:(一)相应学历。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4.初中、高中以及中职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普通话要求。1.语文学科:应当具备二级甲等水平。2.其他学科:应当具备二级乙等水平(包括小学全科)。四、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答:(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先认真阅读重庆市全程网上办理的补充公告和确认点的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认定对象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二)网上确认。此阶段无需现场确认,确认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申请人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确认点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等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三)体检。申请人需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1张到全市指定医院就近参加体检(指定体检医院见当年公告)。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和准入查询。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确认点与相关单位进行查询。(五)资格认定。确认点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后,由认定机构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论可登录http://www.jszg.cq.cn 查询。(六)证书发放。认定通过的,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密封袋,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保管,申请表密封袋须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在开州区认定的,申请人网报时选择证书邮寄的,将按申请人在认定系统中填写的收件人信息寄送,邮费到付;选择证书自取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点领取。五、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上传的材料?答:(一)照片。报名时需上传1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记照。照片要求:不留边框,背景为白色,图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须露耳、露眉、露颈,不得佩戴任何首饰,不得染发等。(二)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三)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需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学信网在线申请);2.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需上传毕业证原件扫描件1份(含毕业证封面页、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盖章页、证书页);3.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需上传学籍信息系统自动核验,和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如果预计毕业时间在证书发放以后,建议申报下一批次认定;4.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5.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四)户籍证明材料。1.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上传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扫描件1份;2.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上传《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原件扫描件1份;3.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上传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五)其他材料。1.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上传技术资格证明(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扫描件1份。2.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但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上传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②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 2023年开州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解答

    为了让广大家长朋友们了解2023年开州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相关要求,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解答:1.小学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2.什么叫就近入学?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此处所指的“就近”意为“相对就近”,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开州区根据校点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相对就近”的原则制定划片分类招生方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3.招生政策中的城区“三对口”类指哪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城区的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和实际居住(水电气发票)地址三者一致。4.招生政策中的“城区购房入住”类指谁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房产证地址和实际居住(水电气发票)地址二者一致。5.招生政策中的“特殊情况”类包括哪几种情况?①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②城区务工有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人员。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人员。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人员。6.是否必须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学位申请?是的。城区“三对口”类、“城区购房入住”类、“特殊情况”类都必须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电脑PC端:  http://222.180.118.82:9010)或(手机端扫描二维码:http://222.180.118.82:8088)完成网上学位申请。申请时间为:城区“三对口”类7月1日-2日,“城区购房入住”类7月8日-9日,“特殊情况”类7月15日-16日。7.招生平台完成学位申请后是否还需要现场审核资料?需要。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带上申请学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完成现场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城区“三对口”类7月3日-5日,“城区购房入住”类7月10日-12日,“特殊情况”类7月17日-19日。8.未按时在招生平台申请学位和未按时到现场完成资料审核的如何处理?请各位家长务必按时在招生平台对应类别申请学位,按时到指定学校完成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时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类别对应的学位,由汉丰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城区民办学校就读。9.自建房无房产证怎么办?联户无房产证怎么办?提供两证一书并实际入住,同时提供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水电气发票和公安部门办理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同户的户口簿。(①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0.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学位申请有没有试用练习体验的机会?有。2023年6月25日8:00至6月26日24:00,将开放“重庆市开州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家长可以通过(电脑PC端:  http://222.180.118.82:9010)或(手机端扫描二维码:http://222.180.118.82:8088)试用练习体验。试用练习体验目的主要是让家长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试用练习体验上传的所有信息不作为正式申请学位的依据,试用练习体验结束后,平台上申请学位试用练习体验的所有信息将全部清零。11.不符合城区“三对口”类“、城区购房入住”类、“特殊情况”类的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在哪儿就读?应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也可以由汉丰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民办学校或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12.网上学位申请和现场资料审核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网上学位申请时需要上传资料原件的电子照片或电子扫描件,现场资料审核时需要提供资料原件进行验审,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由审核学校存档。(1)城区“三对口”类:户口簿(户籍在开州城区)、房屋产权证明(与监护人姓名和户籍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水电气发票(与监护人姓名和房产地址一致,招生上年7-12月的其中一个月)。(2)“城区购房入住”类: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与监护人姓名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水电气发票(与监护人姓名和房产地址一致,招生上年7-12月的其中一个月)。(3)“特殊情况”类:①城区经商办企业类:户口簿、营业执照或个体经营户执照(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且在实际经营)、完税或免税凭证、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房东的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②城区务工有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类:户口簿、劳务合同(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单位缴纳“五险”有效证明(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房东的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类:户口簿、租房合同、房东的水电气发票。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类:户口簿、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上述类网上学位申请和现场资料审核时还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等。13.城区“三对口”类、“城区购房入住”类、“特殊情况”类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①城区户籍迁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办理、水电气发票使用的时间都是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②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的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是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且在实际经营。③有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劳务合同的城区务工人员,由单位缴纳“五险”的时间是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④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时间是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住满半年且一直居住。⑤符合“特殊情况”类的租房合同和水电气发票使用时间是截至招生上年12月31日住满半年且一直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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