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问答

    2025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渝公境规〔2025〕1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便于公众理解上述规范性文件,现就《裁量基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问:《裁量基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二、问:《裁量基准》何时开始施行?答:《裁量基准》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三、问:《裁量基准》主要涵盖哪些行政权力事项?答:行政许可部分包括普通护照签发、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部分包括对外国人拘留审查、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对外国人遣送出境等3项行政强制事项。四、问:《裁量基准》为何没有行政处罚事项?答:公安部于2017年出台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已经制定裁量基准。2023年,按照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出入境管理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往来港澳地区暂行管理办法》《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制定裁量基准,涉及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已实现全覆盖。因此,此次《裁量基准》制定主要是针对行政处罚以外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五、问:护照等证件的办结时限为何看上去比较长?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第三款: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故普通护照的法定办结时限为“30天”。《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故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法定办结时限为60天。重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早在2015年即在法定办结时限的框架下将前述证件的承诺办结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因该裁量基准系沿用标准化模板,未设定“承诺办结时限”栏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修订)》政策问答

    2025年6月5日,重庆市公安局向社会面发布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修订)》”),为便于公众理解该规范性文件,现就《裁量基准(修订)》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问: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下原则:过罚相当、罚当其责、宽严相济、程序公正、公平合理。二、问:《裁量基准(修订)》何时开始施行?答:《裁量基准(修订)》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三、问:《裁量基准(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答:主要修订了违法情节、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及具体标准。(1)“违法情节”由原来的从轻、一般、从重等3个档次调整为一般、较为严重、严重、特别严重等4个档次;(2)“适用条件”由原来的151项细化为255项,按照违法行为及其情节的轻重,列为4个档次,分别对应前述“违法情节”的4个档次;(3)“裁量阶次”由原来的从轻、一般、从重等3个阶次调整为一般、从重等2个阶次,取消了“从轻”阶次;(4)“具体标准”由原来的3个档次调整为4个档次,进一步细化了罚款金额和拘留天数的幅度。四、问:《裁量基准(修订)》适用哪些违法行为?答:《裁量基准(修订)》未对适用的违法行为作出调整,仍适用以下12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行为:(1)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3)出售、提供个人信息;(4)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5)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其他支持或者帮助;(6)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7)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8)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9)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10)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以及非法提供实名核验帮助;(11)假冒他人身份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12)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五、问:《裁量基准(修订)》就“违法情节”和“裁量阶次”是如何对应的?请举例说明。答:在《裁量基准(修订)》中,“违法情节”划分为一般、较为严重、严重、特别严重4个档次,其中,“一般”违法情节与“裁量阶次”的“一般”处罚幅度相对应,“较为严重”“严重”“特别严重”3类违法情节与裁量阶次的“从重”处罚幅度相对应。例如:在对“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中:将“发送诈骗信息不足500条,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不足50人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不足500次的。”作为“其他情节一般的情形”,列为一般违法情节,对应一般处罚幅度;将“发送诈骗信息500条以上不足3000条,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人次以上不足300人次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次以上不足3000次的。”列为较为严重违法情节,对应从重处罚幅度;将“发送诈骗信息3000条以上不足4000条,或者拨打诈骗电话300人次以上不足400人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3000次以上不足4000次的。”列为严重违法情节,对应从重处罚幅度;将“发送诈骗信息4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400人次以上,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4000次以上的。”列为特别严重违法情节,对应从重处罚幅度。(本《裁量基准(修订)》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不足”均不包含本数。)
  •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大量群众购买低速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但该类车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产品制动、转向与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风险,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延长过渡期的原因和依据。目前我市为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已经到期,但群众在用的低速电动车仍然较多,为有序推进在用低速电动车“减存量、控增量”,切实保障民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将我市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三、低速电动车定义。《通告》所称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低速电动车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专为下肢残疾人设计,全部由驾驶人上肢操纵,有动力装置驱动专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的正三轮轮椅车。该类车辆应按照《重庆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试行)》(渝公交巡规〔2022〕3号)相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上道路通行。五、特种车辆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主要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叉车等,该类车辆不能上道路通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六、便民二维码发放粘贴。为保障在用低速电动车使用人合法权益,及时准确查找事故、失窃低速电动车,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在用低速电动车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二维码发放工作,按照“一车一码”的形式向群众免费发放、粘贴。七、低速电动车上路通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外观尺寸、设计时速等技术参数未超过合规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参数的低速电动车(具体为设计最高时速≦25km/h,额定功率总和≦400w,外廓尺寸前后轮中心距≦1.25 m、宽≦0.45 m、高≦1.1m)上道路通行,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其他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八、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通行。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查处驾驶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搭载多人、酒驾、毒驾、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违规建设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低速电动车,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由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城市管理、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 《违反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政策问答

    问:对从事经营活动船舶的治安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在本市水域从事客运、旅游、餐饮娱乐、加油等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通讯、消防、救生、生命急救、应急照明等设施和必要的保安器材,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问:乘船旅客禁止携带物品有哪些? 答:1.枪支、子弹类;2.爆炸物品;3.管制器具;4.易燃易爆物品、氧化性和有机过氧化物;5.高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6.危害船舶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问:水域相关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治安安全条件? 答:水域游览、游乐、博物馆等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1.设置广播设施,分开设置出入口通道,营业时间保持畅通,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2.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在危险水域、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3.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 4.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问:客运船舶对乘船住宿旅客登记哪些信息? 答:客运船舶应当对住宿的旅客进行登记。如实准确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信息;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当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等信息。 问:如何理解非大型群众性活动? 答: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水上举办每场次参加人数三十人以上且不满一千人,或者在其他水域(沿岸范围)举办每场次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且不满一千人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美食节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放生等慈善活动,游泳、潜水、龙舟、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滑水板、冲浪板、桨板等水上活动。 问:在水域范围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在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故意设置障碍物妨害他人船舶正常作业,或者围堵、碰撞他人船舶的; 2.强行进入船舶驾驶舱(室)、机舱及其他限制进入舱室的; 3.利用艇、筏等工具在水域围靠、追逐船舶兜售商品的; 4.擅自在造(修)船厂、桥梁建设、水利堤防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水域打捞物品的; 5.非法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水域发现的违禁物品的; 6.在江河洪峰期间漂流的; 7.其他违反水域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 《重庆市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问答

    一、问: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在信用等级评价中的职责? 答:重庆市公安局负责本市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公布;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开展本辖区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以及信用等级初评等工作。 二、问:信用等级评价的评分周期? 答: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信用等级周期为一年,期满重新评定。 三、问:公安机关何时开展对保安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 答: 重庆市公安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上年度信用等级开展评价。 四、问: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运用? 答: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共享,供政府、有关单位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使用。 五、问:被评为D级的保安服务行业市场主体如何开展差别化监管? 答:(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实施重点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现场检查; (二)在申请办理保安行业变更登记等涉及资格审查业务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三)限制参与保安服务行业内的表彰奖励; (四)作为获得财政补助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审慎性参考。
  • 在重庆开民宿是否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目前,公安机关在实践中对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民宿,严格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旅馆业行政许可规范》要求,督促其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纳入出租房屋,严格依法实施治安管理。
  • 1.开州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是如何划分的?2.城市中每户可以饲养几只犬?3.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攻击性犬吗?4.需要给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吗?5.个人养犬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材料?6.文明养犬应当遵守什么规定?7.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什么行为?8.遛狗不拴绳如何处罚?9.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怎么处罚?10.土狗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吗?

    1.开州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是如何划分的?本区养犬实行分区管理,下列区域为重点管理区:(一)汉丰街道:永兴社区、驷马社区、安康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百成社区、金州社区、锦程社区、迎宾社区、红光社区(除7组外)、盛山社区(除1组、3组8社外)。(二)文峰街道:文峰社区、中吉社区、明镜石社区、中原社区、富厚社区、双合店社区、天鹅湖社区、三中社区、文成社区、南郊社区、杨柳社区。(三)云枫街道:长青社区、观音桥社区、宝华社区、永安社区、永先社区、平桥社区、关子社区、寨子坪社区、龙珠社区、兴合社区(除8、9组外)。(四)镇东街道:镇东社区、睡佛社区、宏源社区。(五)丰乐街道:迎华社区、华联社区。(六)正安街道:紫微社区、丰盛社区、双峰社区。本区行政区域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2.城市中每户可以饲养几只犬?在养犬数量上,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犬;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2只。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3.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攻击性犬吗?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别执行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养大型犬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按照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内容执行。其中规定了32种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禁养,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4.需要给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吗?本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由农业农村部门对免疫证明发放进行监管。5.个人养犬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第一步:养犬人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犬用狂犬疫苗。重点管理区需植入电子标识。第二步:到辖区派出所设立的办证窗口或登录警快办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养犬证。所需材料为: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2.固定住所信息;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需注明犬只品种);4.犬只照片(2寸侧身站立全身照);5.房产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6.犬只电子标识编码。一般管理区办理养犬证只需1-4项;重点管理区需1-6项。6.文明养犬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养犬人和管理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虐待犬只;(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四)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7.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什么行为?(一)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二)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未征得驾驶员、同车其他乘客同意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三)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四)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五)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六)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七)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八)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九)遗弃饲养犬只;(十)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十一)在住宅区内违法从事犬只养殖、出售、诊疗、寄养、培训、理容、收留等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十二)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十三)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8.遛狗不拴绳如何处罚?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9.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怎么处罚?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10.土狗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吗?土狗又名中华田园犬,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遵照大型犬饲养规定饲养,饲养时需进行栓养、圈养,或者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出户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温馨提醒: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可向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二、对违反《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居民身份证怎么补领?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2.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及其他省市在渝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3.办理流程:(1)申请;(2)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3)受理点领证(或邮递指定地点领证)。4. 所需材料:(1)丢失补领的,持驾驶证、护照、社保卡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彩色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2)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须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或自愿申请邮递领取)。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4〕592号文件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居民身份证怎么换领?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2.办理条件:(1)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及其他省市在渝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2)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须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3.办理流程:(1)申请;(2)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3)受理点领证(或邮递指定地点领证)。4.所需材料:原居民身份证。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或自愿申请邮递领取)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4〕592号文件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 居民身份证怎么申领?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2.办理条件: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庆市户籍居民,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市内就近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3. 办理流程:(1)申请;(2)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3)受理点领证(或邮递指定地点领证)。4.所需材料:户籍地受理:居民户口簿。市内异地受理:(一)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二)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监护人(父母)陪同申请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或自愿申请邮递领取)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财综〔2018〕33号文件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首次办理免费。7. 咨询电话:开州区公安局,023-521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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