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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否还是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日期:2022-05-17

    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后,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前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限下项目发包活动。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合同履约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限下项目的发包、建设等程序实施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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