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附属绿地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因此,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即是该城市建设用地附属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 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需要缴纳费用吗?

        经批准移植或者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对公共绿地资源造成损失的,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其他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不需要缴纳费用。
  • 涉绿审批如何监督?

        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作业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方法、结果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 涉绿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提供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结果文件和图纸;非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提供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如项目立项批复、政府批示等文件;所有涉绿审批均需要提供现场示意图或者定位图等。
  • 申请人如何提交涉绿审批材料?

        申请人申请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占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行政许可,可通过“渝快办”移动端、电脑端(市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录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和图纸,也可到有关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交。
  • 办理涉绿审批申请人需要身份证明吗?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按照《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各区县辖区内可确定多少家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数量、收运作业面积等进行充分评估,设定与之相匹配的收运服务单位数量。
  • 按照《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是否能运往其他区县进行处置?

    辖区内确无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的区县,经相关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结合就近就便原则,确定相关区县的处置单位处置本辖区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按相关要求办理好跨界运输后,运往已确定的其他区县的处置单位处置。
  • 如何办理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政许可?

    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应当与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规定服务标准、服务范围、服务期限、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并与本辖区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签订处置接收协议,再向相应的城市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按要求提交资料。
  • 按照《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各区县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由谁确定?

    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由区县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中心城区以外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区县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中心城区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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