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开州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2018年11月。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创业就业服务、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规划财务科、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优抚褒扬科(重庆市开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科一室,下设二级事业单位开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管理服务中心、开州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开州区光荣院管理所四个。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有在职职工32人(行政人员11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16人)。其中,开州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级未预算资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05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5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468.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468.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05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885.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78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468.4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458.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58.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58.38万元,比2022年增加346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51万元,比2022年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5493.87万元,比2022年增加3458.3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部门重点专项年初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对象的预算等。主要用于预算单位义务兵优待、烈士纪念设施、退役安置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 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 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48万元,比上年减少47.56 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和单位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493.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聪 联系方式:023-5299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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