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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州教发〔2020〕14号

 

各片区教管中心,民办幼儿园:

现将《重庆市开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开县教育委员会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教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            
 

重庆市开州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与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经区教委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区教委审批,办园证照齐全,依法办园且年检合格。

(二)符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幼儿园结构调整需要。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办园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财务财政政策、规章行为,办园行为规范。

(四)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无“大班额”“小学化”现象。

(五)参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配备保教人员,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六)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并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七)收费行为规范。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和伙食费(含点心费),其中伙食费为代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各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执行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第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符合认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每年5月和10月可向区教委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区教委在收到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初步认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名称、园址、办园等级等信息,同时颁发普惠性幼儿园匾牌,享受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政策。申报时幼儿园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办园资质类:幼儿园办园许可证、民办学校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报告、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级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备案。

(三)基本信息类: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及教职工资质证件、在园幼儿信息登记表(学籍登记信息)、在园幼儿信息汇总表。

(四)财务类:按国家相关制度规范建账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财政扶持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财政性经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足额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办法:办园规模未达到核定规模的按实际规模和部颁标准进行补助。超过核定规模的,按照核定规模和部颁标准进行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改善办园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支持。建立与公办园同样的动态调整保教费认定标准的机制。

(二)建立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等个人条件,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引导和监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教职工,适当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通过率。在国培、市培、区培三级培训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在条件成熟时政府可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园长和教师,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三)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坚持普惠与优质发展相统一的办园方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扎实提高幼儿“一日生活”质量。创设安全卫生、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开展适宜的家园共育工作。鼓励与公办优质园结对帮扶,立足提高日常保教工作质量,开展园本教研和课题研究,帮助其提高保教工作水平。

第七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动态监管。强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与卫生健康、保教服务时间与质量、收费行为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年检、日常督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及办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幼儿膳食、质量评估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财务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政补助经费监督制度和财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加强财务核算,规范使用管理。不得通过虚增成本、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收入。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对外公开,严禁乱收费。对补助经费实行单独项目账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区教委、区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政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设备设施添置,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开支范围包括: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教师培训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回报举办者、捐赠赞助等。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进行普惠性复审。各片区教管中心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方向、安全稳定、经费管理、规范办园、保教质量及稳定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以下行为,由区教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拨付财政有关经费。整改不力的,由区教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并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本年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或专用校车有违章处罚的;

2.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

3.违规收费的;

4.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不按规定编班超班额20%以上的;在保教活动中出现“小学化”现象,以及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的;为幼儿统一购买教材或使用盗版读物、图书等不按规定配备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的;

5.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建账的;虚报幼儿人数及收费情况,套取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五)建立退出机制。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退出,确需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必须提前1年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委综合评估,做出延缓退出或同意退出的决定,并做好善后相关工作,取消普惠性资格或退出普惠性幼儿园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开县教育委员会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教发〔2016〕1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开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附件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开发改价〔2015〕11号)

办学等级

办学形式

收费标准(元/生·月)

城区

乡镇

市级示范幼儿园

提供午餐午睡

400

 

一级幼儿园

 

提供午餐午睡

320

280

未提供午餐午睡

220

200

二级幼儿园

 

提供午餐午睡

240

220

未提供午餐午睡

170

155

三级幼儿园

 

提供午餐午睡

160

140

未提供午餐午睡

110

1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提供午餐午睡

100

90

未提供午餐午睡

70

65

备 注

1.城区指汉丰、文峰、云枫、镇东、丰乐、白鹤、赵家等七个街道并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公办园,其余部分划入乡镇。

2.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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