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
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片区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落细,各校园要因校制宜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尤其强调“要下重手、多花些精力抓餐饮质量安全,抓出效果来”,更是多次视察学校食品安全。当前,我区校园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但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能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细、岗位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对坚决守住校园不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安全底线具有重要作用。全区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清醒认识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作为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校园师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的有力保障。
二、建立制度,切实履职
各教管中心要将督促和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各校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促,安排专人,尽快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一是全面学习规定。制定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前,学校要全面、系统、仔细地学习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法律法规中学校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另一方面是上级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重点包括《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 第12号)《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食药安办〔2020〕3号)《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食药安办〔2020〕4号)等。要逐条、逐项吃透具体责任内容,对每项工作要求都知晓、无遗漏,切实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
二是厘清工作职责。制定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时,要将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校园食品安全要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从校长、分管副校长到一般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要对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等有清晰地界定,要明确每个责任或每项工作是由哪个岗位负责,负管理责任还是直接责任。要把学校目前存在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不清、划分不明、交叉模糊等问题一一梳理出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明确。确保做到责任落地、落实。
三是仔细借鉴参考。制定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将每个岗位的工作责任以条目式列出,具体内容可借鉴《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参考)》(见附件)。其中,学校校长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工作要求不得低于参考内容,其余岗位责任必须覆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真正做到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岗、细化到人,学校食品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干。
四是强化制度执行。制定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后,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食品安全相关岗位责任人员开展深入培训,确保学习到位、理解到位、运用到位。要将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学校行政会进行专题汇报,校长要带头执行并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增强底线思维,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本校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做好相应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作为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内部奖惩管理。各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奖惩制度,发现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要立即纠正或调离岗位,对履职到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激励,营造人人知责明责、人人担责负责的良好工作氛围,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按时上交材料。学校要将制定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纸质件(加盖鲜章)于2021年3月18日前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和教管中心,教管中心将辖区内所有学校上交的材料于2021年3月19日前报送教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教育服务中心 刘海泉
联系电话:52210369
附件: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参考)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