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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9598X/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2020129日,敏尔书记在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岁末年初安全稳定工作容不得丝毫放松、丝毫懈怠,并且专门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前,部分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仍落实不到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仍有漏洞,尤其是从业人员因缺乏敬畏心和责任心未规范加工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极易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在此特殊时期,各部门、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敏感性和责任感,盯紧、抓牢学校食品安全的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区县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在前期掌握的辖区学校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可能新出现的高风险点,做到底数明、无遗漏,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学校立说立改;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报请区县政府协调,同时协助指导学校制定周全的预防措施。要督促学校加快注册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并运用自我管理功能,加速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各类学校要强化食品安全常态风险排查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好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重点自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各个岗位、每个岗位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尤其是从业人员是否每天开展晨检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是否认真履职;要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严处罚、严教育。

二、及时从严从重查处问责

各区县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力度。对校园长期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而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或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能够解决未及时消除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无部署、无考核、无检查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5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个人法律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除了依法严惩重处外,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且追究相关人员个人法律责任,发生3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还要提请区县政府或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责任。

、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各区县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杜绝次生事件发生。要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学校应定期邀请疾控专家到校讲解常见肠道传染病的症状及预防知识,注重对寒冷季节的诺如病毒等预防和正确处理病毒感染物;要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对待食源性疾病,不恐慌、不造谣、不传播,严防负面舆情。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要求,迅速有效做好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积极协助救治患者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县教育部门也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置,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患病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管控和信息发布工作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处置不力的,区县教育部门要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怀疑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联系人及电话:陈睿,63819064

市教委体卫艺处联系人及电话:黄洪云,67986295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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