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房屋产权办证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开州房产办发〔2022〕1号
有关镇街、相关区级部门(单位):
为切实破解我区土地房屋产权登记遗留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构架
对重庆市开州区房屋产权办证工作领导小组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廖雪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向世权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信访办、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向世权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本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为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分别落实1至2名干部专项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土地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收集、汇总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相关事项,督促工作进度,承担会务、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以上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人员递补。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聚焦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以下简称:移民自建房)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打通政策瓶颈,确保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移民自建房的土地房屋权籍调查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力争全年初始登记完成数量较上一年度翻一番,2023年实现全区现存移民自建房“应登尽登”,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移民自建房涉及的土地房屋权籍调查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由属地镇街统一组织实施;多部门联合会审、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工作,由属地镇街代移民家庭(含未参与整户建房,单独另行选址建房的家庭成员,下同)申请办理,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移民家庭有办理意愿的,由其委托属地镇街代为办理;二是移民家庭无办理意愿的,可由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联建且有办理意愿的其他移民家庭,购房人或债权人等)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属地镇街主动向有关单位收集材料并核实有关情况后代为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开展土地房屋权籍调查。由属地镇街组织实施,工作内容包括土地房屋测量和土地房屋权属调查。土地房屋测量由属地镇街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实施,土地房屋权属调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土地房屋测量的单位实施,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属地镇街垫付,后期与相关权利人进行结算。工作期限截止今年10月底。
(二)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由属地镇街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单位开展房屋住用安全情况认定,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属地镇街垫付,后期与相关权利人进行结算,涉及有关补贴费用由区水利局按规定兑付。工作期限截止今年10月底。
(三)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审。属地镇街核实移民家庭建房资格、土地房屋自然状况等信息后,填写《开州区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联合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见附件1)和《开州区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解缴费用清单》(以下简称《费用清单》,见附件2)并完善审查意见后,代移民家庭送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属地镇街垫付,后期与相关权利人进行结算。相关部门审查流程时序及内容如下:
1﹒区水利局对移民家庭建房资格进行审查。
2﹒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房屋住用安全情况进行审查。
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房屋符合规划和用地情况进行审查;
存在违法建(构)筑物的,由区城管局进行处罚。
(四)办理土地房屋初始登记。多部门联合会审结束后,由属地镇街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收集申请材料(要件清单见附件3),代移民家庭依次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四、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
(一)关于联合会审申请人和授权事宜。原则上移民家庭签订《移民销号合同》的户主是该家庭办理自建房联合会审的申请人,户主死亡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确定1名或多名继承人作为申请人;户主失踪的,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申请人。移民家庭中享有划地建房资格的家庭成员未参与整户建房,单独使用其划地建房指标与其他移民家庭联建房屋的,该个人为其所建房屋办理联合会审的申请人,存在死亡或失踪情形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属地镇街代移民家庭办理自建房联合会审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授权,并由双方在《会审表》“授权委托栏”就授权委托事宜在属地镇街代办点面签确认。申请人因故无法面签的,应采取公证或其他有效方式出具授权委托文书;属地镇街主动代无办理意愿的移民家庭办理的,经属地镇街核实代办行为不影响房屋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备注说明有关情况后进行代办。申请人面签时应保留影像资料并打印,作为《会审表》附件。
(二)关于配套费和人防费的收缴。2014年11月28日前建成的移民自建房,按照区政府《关于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0—1)明确的收缴标准执行;2014年11月28日后建成的移民自建房,按照建设时点的收缴标准执行。
(三)关于违建处罚和超占土地的处理。2014年11月28日前建成的移民自建房,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移民划地自建房屋产权手续办理操作办法通知》(开州府办发〔2018〕89号)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执行。2014年11月28日后建成的移民自建房,涉及超占土地的,按现行政策依法进行处理;涉及的违法建(构)筑物采取评估作价没收违法收入的方式进行处罚。
(四)关于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会审表》记载的全体享有建房安置资格的人员,由属地镇街代为收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授权委托事宜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五)关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该房屋的全体土地使用权人,由属地镇街代为收集申请材料办理。全体土地使用权人对申请登记的房屋有书面产权分配文书明确套(间)具体产权归属的,以套(间)为基本单元直接登记到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名下;未明确套(间)具体产权归属的,以幢为基本单元登记在全体土地使用权人名下,待全体共有权利人通过有效方式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后,自行办理分户产权登记。
属地镇街代办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全体土地使用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书,并对授权委托文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关于欠费土地房屋的处理。有关部门要配合属地镇街对垫付的费用进行追缴,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结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应立即对《费用清单》中对应欠缴费用的房屋进行限制管理,并备注限制原因。对应房屋权利人缴清所欠费用后,凭属地镇街加盖印章的《解除限制通知单》解除限制。
(七)关于已转让房屋的处理。属地镇街要充分保障移民自建房购买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代办过程中对房屋转让情况进行详尽的核实,并在提交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时将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结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应立即对属地镇街书面告知的已转让房屋进行限制管理,并备注限制原因。已转让的房屋,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申办房屋转移登记时,受让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记载的受让人身份信息相符,且房屋不欠缴费用的,自动解除限制并办理转移登记;转让人拒不缴纳欠缴费用导致受让人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可由受让人代为缴纳后解除限制,受让人代缴的费用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转让人既不缴纳欠缴费用,又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确认产权后凭法律文书单方办理;属地镇街书面告知的房屋转让信息有误的,以属地镇街出具的相应情况说明为准。
五、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有关镇街为辖区移民自建房产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统筹,组建专班对该项工作涉及的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快速推进,并做好工作过程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要高度重视资格人权属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非诉化解机制。区水利局要落实专人配合有关镇街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并做好三峡后扶应急资金的使用。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做好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监督,缩减审批流程时限。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土地房屋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提升规划和用地审批效率,同时做好产权登记的政策指导,组建专班承办具体登记事务。区城管局要完善违建处罚流程,与属地镇街建立高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区财政局要做好垫付费用的指导、监督、管理,落实属地镇街相关工作经费。区司法局要对创新移民自建房产权登记有关政策举措进行把关,确保依法行政,按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区税务局要与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建立高效的税收和土地出让价款征缴机制,确保国家税收安全。区公安局要配合属地镇街维护产权登记工作现场秩序,对涉嫌倒卖用地指标且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人员实施严厉打击。
(二)进一步加强过程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有关政策培训和指导,适时组织实地调研督导,会同成员单位认真排查、消除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构建贯穿工作全流程的问题化解和跟踪问效机制,确保推进快速有力,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移民自建房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同时,要注重对典型案例、优秀做法、先进事迹的提炼总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本通知有关要求与本区面上有关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仍执行本区面上有关规定。
附件:1﹒《开州区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联合会审表》
2﹒《开州区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解缴费用清单》
3﹒开州区三峡移民划地自建房屋土地房屋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重庆市开州区房屋产权办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章)
2022年7月28日
抄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办,区司法局。
重庆市开州区房屋产权办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