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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关于印发《开州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开州林发〔2024〕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0〕103号),进一步做好我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开州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开州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2024年6月20日  

 

 

 

开州区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0〕103号)、《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23〕3号)、《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3〕6号),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下达任务,落实分户

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对象包括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按中央和市级相关补偿政策执行。区林业局根据市级下达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及资金,结合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区划成果,将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和资金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会同村组按照区级下达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及资金、补偿标准,分解落实到具体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受托人,并形成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发放清册。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

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监督村社将补偿发放清册张贴到村(社区)公开栏,按统一格式加盖公章,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修改后长期保存在村(社区),供权利人查阅,村(社区)拍照传乡镇街道存档备查。整个直补兑现工作,要坚持“阳光操作”,保证整个流程公开透明,减少林权纠纷。

三、组建班子,调处纠纷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专班,制定林权纠纷调处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户与户之间不出组、组与组之间不出村、村与村之间不出镇、镇与镇之间不出区”的原则,以民事调解、民主协商为主,行政、司法手段为辅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力求发现一起、化解一起。林权有争议的,要待争议依法调处结束后,再落实直补政策。

四、签订合同,严格考核

在核实林权权利人基础信息无误后,乡镇街道与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受托人签订《森林直补合同》,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受托人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原则上是一次性签订,如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另行约定。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受托人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不予支付补偿资金。

五、录入信息,兑现资金

林地权属情况和森林管护情况核实无误后,乡镇街道负责将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受托人林地面积、权利人信息、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录入到“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中进行申报。区级审核通过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兑付到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受托人。

六、处理遗留,完善档案

针对信息错漏的问题,镇、村、社干部要全面认真核对,及时纠错,确保信息准确,直补成功。原来已经“代领”和“打捆”的资金,务必及时清理,兑付到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受托人。不得克扣面积,不得以他人名义冒领,不得以村民“一事一议”兴建公益事业为名或以集体林权没分到户等为由,不将资金直接兑付给林权权利人或管护责任受托人。对清理中发现的不规范的行为、违法违纪行为要即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乡镇街道要将直补合同、兑付名册、考核台账、公示等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本操作规程从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非国有森林生态保护补偿管理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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