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农〔2020〕86号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
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8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开州区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重庆市开州区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
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87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工作部署,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促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点任务,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建设一批立足田间地头、功能设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紧密衔接市场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加快从源头上补齐我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提升全区农业发展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全区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以鲜活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且运营产地市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政府重点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发行专项债、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措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带动社会资本参与。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展。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扶持产品拍卖、远程交易、网上交易、集中配售、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发展,促进产地市场和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坚持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立足我区实际,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改造提升,提高建设水平。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设施闲置浪费。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支持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水果、蔬菜等农业产业为重点,新建或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26个以上。实现全区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能力大幅提升。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
(二)实施种类。重点支持柑橘、李、梨、猕猴桃、葡萄、桃、枇杷、马铃薯、萝卜、甘蓝、辣椒、花菜、食用菌、鲜食玉米、花椒等鲜活农产品。
五、建设内容
(一)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建和扩建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各项目也可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包装、移动式皮带运输、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1. 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萝卜、甘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 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址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房屋、厂房、防空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猕猴桃、李、桃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信息采集系统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通互联。
在产业重点乡镇和中心村,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具体建设类型和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
六、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额补贴标准》(附件1)。
(二)补贴环节。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仓储保鲜冷库主体设施建设及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购置。
(三)补贴对象。2020年1月1日后新建的或依托闲置房屋、厂房改造的冷库主体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经营主体;2020年1月1日后依托原贮藏窖、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改扩建的经营主体。
(四)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七、实施程序
(一)线上申报。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 安卓版APP 1.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附件2)和《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附件3)
(二)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委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严格核实(包括主体资格审查、红黑名单查询、申报资料审核等),并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及时在“市场信息平台”APP或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通过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三)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实施。
(四)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4)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应的管护、运营、带动服务等责任义务。实施主体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发票、公对公转账凭证)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五)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后,在“市场信息平台”APP上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在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登录市场信息平台确认补贴金额,并反馈给区农业农村委。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要及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补贴。区财政局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相关工作。
(六)项目总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进度安排
(一)摸底及宣传。2020年6-7月,深入调研、摸清家底,发动宣传、培训指导。
(二)启动申报。8月25日前完成业主申报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2020年11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四)绩效考核。2020年12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委。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补助申请、资格审查、设施核验、补贴公示等工作,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仓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需要集中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探索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股份量化形式,建立完善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等长效运行机制,重点支持一批田头公益性市场。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门信贷产品。指导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
(四)严格风险防控。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报纸杂志、村务公开等传统媒体和益农信息社等新型媒体,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倒卖补贴指标、伪造申领材料、套取补贴资金、堵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压实主体直接责任。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进行建设,切实提高设施的利用效率,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五)加强宣传和示范。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调动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建成并持续发挥效益。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提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整体推动。
(六)做好信息采集与应用。各镇乡街道积极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监测,组织实施主体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全面监测报送本地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产地、种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设施贮藏环境信息,为宏观分析提供支持。用好本地监测信息,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具体实施参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附件5)。
联系人:
区农业农村农经站: 刘莎莎,电 话:52280523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郭宏川,电 话:52223293
附件:1. 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额补贴标准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定额补贴标准.docx
2. 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 1.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
附件2: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_1.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pdf
3. 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附件3: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pdf
4. 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附件4: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docx
5.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5: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