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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4-00078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3〕72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2-29 [ 发布日期 ]2024-01-18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37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开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51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开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3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用改革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发展动力,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非营利性为主、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稳妥有序推进”原则,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和发展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行体系,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经营法人转变,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实现与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重庆土交所)的信息联网、业务互动。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交易市场体系。

1.成立区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由重庆湖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重庆市开州区湖山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流转服务公司”),采取和乡村发展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运行。区流转服务公司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增设2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确定35名专职工作人员,实现交易机构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经营法人转变。区流转服务公司接入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指导合同签订、出具交易鉴证、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采集抵押或质押登记信息、协助联系贷款支持、招商引资等综合服务;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2.建立乡镇(街道)服务工作站。各乡镇(街道)依托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和网点,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宣传,受理申请,信息收集、审核、汇总、包装、提交,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服务。区流转服务公司指导乡镇(街道)服务工作站业务工作,并按流转交易成交金额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3.设置村服务网点。依托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在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点,落实1名流转交易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入库、核实、汇总、提交,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农业项目包装推介、农村电商服务等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工作受乡镇(街道)服务工作站管理指导。

(二)明确流转交易品种。

区流转服务公司在重庆土交所的指导下制定改革试点类、公益类、市场类三大类流转交易品种清单。改革试点类交易品种按照“流转规范、风险可控”的要求,原则上在重庆土交所进行流转交易。公益类、市场类交易品种根据产权权利人意愿选择重庆土交所或区流转服务公司进行交易。现有可交易的品种如下:

1.公益类交易品种。

1)农村承包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经营权等。

3)林权。包括林地承包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4)“四荒地”经营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5)养殖水面使用权。水产养殖经营者经政府或产权单位批准,在指定水域范围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权利,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初始水权。核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受益农户等用水主体的农业初始水权,其节约水量可以采取有偿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公益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2.市场类交易品种。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2)部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3)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股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质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5)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合作、项目转让等。

6)农村产权抵(质)押物处置。

7)无需保留恢复办学且移交给乡镇(街道)的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等公益性设施设备使用权,权利人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抵押等流转交易。

8)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集体自愿进行的出租、入股等流转交易。

9)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转让、租赁、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10)司法部门委托的农村产权抵押或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其他处置。

11)涉农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12)农业企业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13)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农业经营主体或组织单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自愿进行服务组织的遴选、招标等。

14)其他交易双方依法自愿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

(三)完善流转交易机制。

1.规范交易行为。区级相关部门、区流转服务公司、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动三大类流转交易品种有序进场流转交易,其中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农户自愿要求进场流转交易承包地经营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交易应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分类分级流转。一是对改革试点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原则上集中在市级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区流转服务公司应撮合受让主体进行交易,提供交易资产勘查、整理、权属确定、政策咨询、产业规划、村庄规划等交易代办服务。二是公益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要围绕完善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交易风险提示等重点内容完善监管机制,并按属地化原则组织交易。三是市场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要以完善交易前后端服务、加强供需对接、提升进场流转交易溢价率为重点,不断完善市场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机制,逐步形成“产权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模式。

3.严格交易审查。区流转服务公司、乡镇(街道)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要依法依规对进场交易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按照村(社区)核实—乡镇(街道)复核—区级审核的程序,对流转交易标的物产权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明晰,出让人具有合法的转让权。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人,共有产权流转交易要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的转让之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4.加强政策联动。融合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与支农惠农、城乡融合发展、“三变”改革等政策,探索构建“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流转”有效联动机制。落实金融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打通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堵点。规范流转交易鉴证流程,统一鉴证资料,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成为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重要依据。将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作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农扶持资金、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涉农惠农补助申报的重要参考。

(四)深化拓展服务功能。

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立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多样化服务。

1.做好基础服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查询、交易撮合组织、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服务,汇集交易信息数据,实现交易数据大样本、全口径统计,构建农村产权主题数据库。

2.延伸交易服务链条。通过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围绕交易前端,做好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招商撮合、交易鉴证等基础服务。交易后端延伸到融资担保、运营管理咨询、农业产业项目包装、“三产”融合发展规划、农业品牌打造、高效绿色农业技术咨询、农产品电商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延伸服务,构建全流程服务链,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

3.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现路径。打造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对接涉农金融机构,构建一体化的涉农金融延伸服务链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五)强化流转交易监管。

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1.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档案,将交易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流转交易情况纳入农户信用体系。

2.加强流转交易数据分析研判。探索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监管平台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信息对接,逐步完善记账、管理、预警、监督等功能,并加强动态监测,推进大数据联动分析,服务农业农村决策管理。

3.加强廉政监督。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公司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规范运行。

三、工作步骤

具体分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分级开展培训、分类组织交易3个阶段进行。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易体系建设。

完成区流转服务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公司硬件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工作人员到岗到位,职能职责及工作业务移交。(牵头单位:湖山投资集团、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流转服务公司指导各乡镇(街道)建成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接入市级统一的交易平台,明确乡镇(街道)、村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湖山投资集团、各乡镇(街道)〕

(二)分级开展培训。

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培训。区级培训对象为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区流转服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村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培训。〔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湖山投资集团、各乡镇(街道)〕

(三)分类组织交易。

各乡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拟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情况,摸清其流转情况、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租金支付等;区流转服务公司要按照“六统一”原则挂牌运营,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牵头单位:湖山投资集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开州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金融事务中心、湖山投资集团主要负责人组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定期调度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推进乡镇(街道)流转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农村资源要素进场流转交易,即时将乡镇(街道)流转服务工作站、村服务网点两级相关人员基本信息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510室)备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农业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二)完善扶持政策。区流转服务公司按照重庆土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指导进场交易市场主体缴纳交易服务费,重庆土交所根据区流转服务公司实际工作量、成交量、改革交易服务费贡献程度等,按约定比例将部分交易服务费返还给区流转服务公司;优先支持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化服务项目;将入场交易作为查验农村资源资产权属的重要途径。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进场有序流转交易,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率,探索构建“国资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赢模式。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及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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