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操作性方案(试行)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2〕8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
建设管理操作性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操作性方案(试行)》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
操作性办法(试行)
为加快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落地,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关于明确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程序专题会议纪要》《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办法》《研究综合能源站建设及油气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0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LNG站点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3号)以及十七届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2021—9—2)等相关要求,结合开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优化用能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发展为导向,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保障安全基本原则,结合开州区城市发展现状,合理规划车用综合能源站布局,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安全规范的车用综合能源站服务网络体系。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已规划车用综合能源站点建设,逐步构建满足全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现代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助推“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开州建设。
二、建设规划
(一)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十七届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2021—9—2),我区已规划歇马加油站(技改)、大丘LNG储备调峰站(新建)、长沙镇胡桥村综合能源站(新建)等综合能源站点3处。
(二)远期建设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在上述3处车用综合能源站建成投运且加气量均超过设计能力70%,适时启动新站点规划建设和现有加油(加气)站点技改。
三、实施时序
(一)歇马综合能源站。2022—2023年,建成歇马综合能源站。在歇马加油站用地红线内,新增站内LNG加注设施,建设加氢、充电等设施。
(二)大丘LNG储备调峰站。2023—2025年,建成大丘LNG储备调峰站(含加注功能),新建LNG储罐及加注设施。
(三)长沙镇胡桥村综合能源站。2023—2025年,建成长沙镇胡桥村综合能源站,新建加油、充电、换电、LNG、加氢等设施。
四、规范管理
(一)规范站点特许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办法》(渝经信油气〔2020〕13号)相关规定,车用综合能源站(包含LNG加注功能的)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1.特许经营权期限。依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根据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期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明确车用综合能源站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后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同等条件下前期经营者可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费用。一是按照“依据规划、突出功能,土地竞标、价高者得”原则,新建车用综合能源站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合并招标,采取依法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现场竞价拍卖价高者的企业中标,一并获得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二是现状加油(加气)站技改的站点,由业主单位在缴纳特许经营费用后(具体以评估价格为准),取得特许经营权。
(二)优化站点审批流程。
按照《研究综合能源站建设及油气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03)“简化办理程序”的要求,车用综合能源站的审批,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受理、联合审批〔新建加氢站的办理程序见附件1,现状加油加气站不新增建、构筑物增设LNG、加氢功能的办理程序见附件2,现状加油(加气)站新增建、构筑物增设LNG、加氢功能办理程序见附件3〕。
(三)加强站点设计建设。
车用综合能源站特许经营权获得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综合能源站相关规划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对现状加油(加气)站技改的站点要在原功能基础上,增加“油、气、电、氢”加注功能一种以上;对新建车用综合能源站要将加油、LNG加注、充(换)电、加氢功能设施一并进行设计。获得企业应按照与区经济信息委签订的《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建设,技改站点原则上在12个月内建成,新建站点原则上在18个月内建成。
五、保障服务
(一)明确部门责任。
相关责任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业规范标准,从规划、审批、建设、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确保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推进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具体负责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布局,组织特许经营权招标,开展安全预评价评审、安全评价报告、站点竣工验收、应急预案备案,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特许经营手续。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车用综合能源站招投标指导监督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布点站点土地征收、储备,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标,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施工图设计备案和消防审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办理成品油流通许可手续,开展相关验收工作,配合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布局。
区应急局负责场站综合应急预案备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验收、风险评价及环保应急预案备案,办理环评报告审批手续。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管道检验及使用证办理,实施气瓶充装许可。
属地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站点规划选址、协调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服务保障。
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的保障工作,对企业规划选址、行政审批、用地需求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力争站点早日建成投用。
附件:1.新建加氢站的办理程序
2.现状加油(加气)站增设LNG、加氢功能(不新
增建、构筑物)的办理程序
3.现状加油(加气)站增设LNG、加氢功能(新增
建、构筑物)的办理程序
附件1
新建加氢站的办理程序
|
序号 |
项目阶段 |
事项 |
主管部门 |
备注 |
|
1 |
规划发布 |
全市加氢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 |
市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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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加氢站布点规划编制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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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收储 |
规划布点站点土地征收、储备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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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审批 |
加氢站建设审批 |
市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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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供地 |
办理规划条件函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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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地手续办理招拍挂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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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土地出让合同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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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取得土地证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勘测站、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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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划手续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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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安全预评价评审备案 |
组织专家评审交区经济信息委 |
含安全专篇审查 | |
|
11 |
环评报告审批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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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需提供安全、环保支撑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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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手续 |
施工图设计备案和消防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消防审查时需提供区经信委出具的加氢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
1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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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阶段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转序验收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16 |
后期验收阶段 |
压力容器、管道检验及使用证办理 |
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区市场监管局 |
|
|
17 |
人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环保验收、风险评价及环保应急预案 |
市人民防空办、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 |
||
|
18 |
消防验收、质量验收、节能验收、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19 |
规划竣工核实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0 |
安全评价报告、站点竣工验收 |
业主自行组织,报区经济信息委备案 |
||
|
21 |
场站综合应急预案备案 |
业主组织专家评审交区经济信息委和区应急局备案 |
||
|
22 |
证照办理 |
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现状加油(加气)站增设LNG、加氢功能
(不新增建、构筑物)的办理程序
|
序号 |
项目阶段 |
事项 |
主管部门 |
备注 |
|
1 |
(增设LNG功能) |
加油站增设LNG功能,需签特许经营协议;CNG站增设LNG功能,则对相应条款进行变更 |
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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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增设加氢功能) 项目审批 |
加氢站建设审批 |
市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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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4 |
规划手续 |
安全预评价评审备案 |
组织专家评审交区经济信息委备案 |
含专篇审查 |
|
5 |
环评报告审批 |
区生态环境局 |
||
|
6 |
建设手续 |
消防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消防审查时需提供区经济信息委出具的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
7 |
压力容器、管道检验及使用证办理 |
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
|
8 |
防雷检测及验收、风险评价及环保 应急预案备案、环保验收 |
区气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
|
9 |
后期验收阶段 |
消防验收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10 |
安全评价报告、站点竣工验收 |
业主自行组织,报区经济信息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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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场站综合应急预案备案 |
组织专家评审交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备案 |
||
|
12 |
证照办理 |
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L-CNG站点则办理充装证变更 |
|
13 |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为CNG站 则办理变更) |
区经济信息委 |
附件3
现状加油(加气)站增设LNG、加氢功能
(新增建、构筑物)的办理程序
|
序号 |
项目阶段 |
事项 |
主管部门 |
备注 |
|
1 |
(增设LNG功能) |
加油站增设LNG功能.需签特许经营协议;CNG站增设LNG功能,则对相应条款进行变更 |
区经济信息委 |
|
|
2 |
(增设加氢功能) |
加氢站建设审批 |
市经济信息委 |
|
|
3 |
安全预评价评审备案 |
业主组织专家评审交区经济信息委备案 |
含安全专篇审查 | |
|
4 |
规划手续 |
环评报告审批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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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改扩建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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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手续 |
施工图设计备案和消防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消防审查时需提供区经济信息委出具的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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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总投资额小于100万元或者改扩建部分新增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可不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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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阶段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转序验收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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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压力容器、管道检验及使用证办理 |
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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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防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环保验收、风险评价及环保应急预案 |
市人民防空办、 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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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后期验收阶段 |
工程竣工验收、档案验收 |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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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划竣工核实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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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评价报告、站点竣工验收 |
业主自行组织,报区经济信息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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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场站综合应急预案备案 |
业主组织专家评审交区经济信息委和应急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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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证照办理 |
重新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变更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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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增设LNG功能)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
区经济信息委 |
一图读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