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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操作性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04

《重庆市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操作性办法》的政策解读

开州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2日公布了《重庆市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管理操作性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开州区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落地,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关于明确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程序专题会议纪要》《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办法》《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0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LNG站点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1〕3号)以及十七届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2021—9—2)等相关要求,结合开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规划内容

(一)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十七届区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2021—9—2),规划歇马加油站(技改)、大丘LNG储备调峰站(新建)、长沙镇胡桥村综合能源站(新建)等综合能源站点3处。

(二)远期建设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在上述3处车用综合能源站建成投运且加气量均超过设计能力70%,适时启动新站点规划建设和现有加油(加气)站点技改。

三、规范管理

(一)规范站点特许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管理办法》(渝经信油气〔2020〕13号)相关规定,车用综合能源站(包含LNG加注功能的)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1.特许经营权期限。依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根据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期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明确车用综合能源站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后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同等条件下前期经营者可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费用。一是按照“依据规划、突出功能,土地竞标、价高者得”原则,新建车用综合能源站的特许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合并招标,采取依法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现场竞价拍卖价高者的企业中标,一并获得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二是现状加油(加气)站技改的站点,由业主单位在缴纳特许经营费用后(具体以评估价格为准),取得特许经营权。

(二)优化站点审批流程。

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简化办理程序”的要求,车用综合能源站的审批,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受理、联合审批。

(三)加强站点设计建设。

车用综合能源站特许经营权获得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综合能源站相关规划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对现状加油(加气)站技改的站点要在原功能基础上,增加“油、气、电、氢”加注功能一种以上;对新建车用综合能源站要将加油、LNG加注、充(换)电、加氢功能设施一并进行设计。获得企业应按照与区经济信息委签订的《重庆市天然气加气站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建设,技改站点原则上在12个月内建成,新建站点原则上在18个月内建成。

四、名词解释

车用综合能源站是为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提供驶入式“油气氢电”四项综合能源补充服务的新型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具有产业配套、安全环保、集约用地、收益互补等多项优势,即加油站、充(换)电站、LNG加气站及加氢站“四站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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