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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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开州府发〔2026〕2号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开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物种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列入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列入《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

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弩、弹弓、犬捕、鹰抓、陷阱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五、有关事项

(一)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开州府发〔2020〕1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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