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6年1月15日经区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下面围绕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文件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作简要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范围》的通告(渝林规范〔2024〕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二)论证情况。2025年11月7日,区林业局召开论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相关部门参加,对《通告》进行充分讨论论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通告》内容。
(三)征求意见情况。2025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区林业局发文征求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2日区林业局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5年12月1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6年1月15日,区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告》以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为重点,明确以下5方面内容。
(一)划定禁猎区。开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划定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三)明确禁猎物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列出禁猎物种。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明确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结合我区实际办理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情况,增加了禁止使用弩、弹弓、犬捕、鹰抓、陷阱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五)其他规定。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新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开州府发〔2020〕11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图片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一、本《通告》适用对象是什么?二、哪里可以下载查看详细的禁猎对象名录?三、禁猎区和禁猎期划定后什么情况下才能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四、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范围内进行猎捕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五、遇到违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