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府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十八届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17〕47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17〕47)
2.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9〕2号)
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19〕94号)
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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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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