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区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草拟了《决定》,经十八届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17〕47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文件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理由为妨碍公平竞争,不适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废止文件名称如下:
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17〕47)
2.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9〕2号)
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19〕94号)
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121号)
三、废止决定的法律效果
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