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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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原《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53号)文件废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要求,加快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抓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机遇,坚持市场主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和政策引导,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全面推进畜牧业疫病防控、安全保障、绿色发展、整体竞争等能力大幅提升,力争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扩量提质生猪产业、适度推进牛羊兔产业、提升做优家禽产业、发展壮大蜜蜂产业。到2025年,全区生猪年出栏能力达120万头以上,基本建成国家优质生猪重要战略保供基地;年出栏肉牛2万头、肉羊60万只、家禽800万只左右,禽蛋年产量1.5万吨左右;蜜蜂养殖量达7万群;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5%、90%左右;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0%左右;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100亿元以上,成为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分年度发展目标见附件)。

二、区域布局

按照“一环两区”(环浦里新区城郊绿色农业示范区;江里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区;北部山区生态农业发展区),优化布局畜禽养殖区、饲料兽药生产区、种养循环示范区、畜产品精深加工区,努力形成环境匹配、产业链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带和主产区。

(一)畜禽养殖区。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划分规定,坚持养殖总量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养殖用地空间规划,合理布局生猪、牛羊、肉兔、家禽、蜂业五大养殖区域。

1﹒生猪优势养殖区:以铁桥、三汇口、岳溪、南门、温泉、河堰、和谦、九龙山等23个乡镇(街道)为重点,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智慧化养殖基地,生猪存出栏数量占全区存出栏数量70%以上。

2﹒牛羊优势养殖区:在草资源丰富的北部山区生态农业发展区、江里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区建立牛羊生产优势区。以雪宝山、满月、关面、大进、谭家、温泉、河堰、岳溪、三汇口、天和等乡镇(街道)为重点,合理利用丰富的草山草坡资源和秸秆等农副产品资源,发展牛羊规模养殖,牛羊存出栏的数量占全区存出栏数量的70%以上。

3﹒肉兔优势养殖区:在九龙山、高桥、南门、天和、义和、大进、金峰等乡镇(街道)建立肉兔生产基地,肉兔养殖量占全区80%以上。

4﹒家禽优势养殖区:以城镇近郊区的白鹤、郭家、南雅、义和、河堰、温泉、竹溪、临江、铁桥等乡镇(街道)为重点,鼓励发展蛋鸡、肉鸡规模养殖场;发挥农村习惯饲养土鸡和生产土鸡蛋的优势,充分利用果园、茶园、荒坡地,发展林下养鸡和庭院养鸡;充分利用好水资源发展鸭、鹅产业。家禽存出栏数量和禽蛋产量均占全区存出栏数量和禽蛋产量的60%以上。

5﹒蜂业发展优势区:坚持中西蜂发展并重,在环浦里新区城郊绿色农业示范区、江里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区等低丘地区建设西蜂养殖区,在北部山区生态农业发展区建设中蜂养殖区,进一步巩固发展雪宝山中蜂养殖自然保护区,保护好中华蜜蜂品种资源。重点培育1—2个蜂蜜产品及品牌。与旅游融合,提档升级发展蜜蜂产业。

(二)饲料兽药生产区。在浦里新区及临港组团,规划布局符合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

(三)种养循环示范区。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相对集中、适度发展”的思路,在铁桥、郭家、南门、温泉等重点乡镇(街道)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区。

(四)畜产品精深加工区。在浦里新区规划布局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1﹒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招商,引进大型养殖企业落户开州,促进养殖技术、养殖模式的转变。壮大育强养殖企业、养殖场(户),改善养殖条件、调整养殖结构、壮大养殖规模、延伸产业链条,使全区猪、牛、羊、兔、蛋鸡、肉鸡等产业都有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新建一批现代生态循环养殖场、养殖小区,提升全区畜禽养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化养殖,加快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家庭牧场发展,提高畜禽规模化率。改造升级现有中小规模养殖场,合理扩大养殖规模。推广“公司+农户”等模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专业化生产。大力培育畜禽稳产保供企业。鼓励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为纽带,加快形成畜禽养殖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效融合发展的产业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深入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优良种畜禽登记,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和应用,建立与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禽良种生产经营体系。支持养殖企业建立高代次种畜禽场,巩固提升现有生猪、山羊、肉兔等畜禽扩繁场,增强全区种畜禽供给能力。支持江里、东里、浦里、大进片区各恢复发展1个种公猪供精站,按照方便快捷原则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畜禽人工授精服务网络,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升畜禽良种覆盖率。支持开展“开州岩水鸡”选育和“开州汉府黑羊”品种培育,支持开展中华蜜蜂保护区建设及遗传资源保护。(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优质饲草料供应基地。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区内饲料生产企业运营管理,促进其稳定发展;加快“智海饲料生产项目”建设进度;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在浦里新区配套建设猪饲料厂。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精细加工技术,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推广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调整优化饲料配方结构,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大力发展现代草牧业,合理利用丰富的草山草坡资源,加强秸秆等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开发利用饲料桑等新饲草资源,因地制宜推广青贮玉米、饲用甜高粱、黑麦草等优质饲草种植和高效宜机化栽培。积极争取国家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项目,培育一批种草养畜示范户,建设优质饲草种植示范基地。(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浦里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高效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科技服务组织。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支持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疫病检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

5﹒充实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公开考聘、职务职称竞聘、严格落实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待遇政策等有效措施充实稳定区、乡镇(街道)两级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做到“定员、定岗、定责”,提升专业化、专职化水平。依据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强动物防疫硬件配套,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提升区级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州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自建兽医实验室,督促业主做好自主检测,定期组织比对实验,确保自主检测能力和效果。完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根据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实际,及时优化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布局。完善防疫物资冷链储运设施设备。分城区、江里、东里、浦里4个片区,规划建设4个集中洗消中心。健全病死畜禽收贮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郭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全区13个病死畜禽收贮点正常运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支持引进兽药、兽用生物疫苗企业落户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常态化疫病防控措施。强化区级防控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养殖场户风险评估、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落实重点区域、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统一规划实施畜禽指定通道运输。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加强与周边区县交界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动物疫情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加快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生猪规模场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推进以种畜禽场为重点的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建设1—2个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高效加工流通体系。

9﹒提升畜禽屠宰及肉(食)品加工能力。巩固生猪屠宰资格清理整顿成果,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在城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支持建设标准化畜禽屠宰厂和肉品精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香肠、腌腊制品、火腿、牛肉干等传统食品产业,利用丰富的肉类资源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休闲食品。(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扶持发展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企业。推动畜禽就地屠宰,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大力发展冷链仓储和冷链物流,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推进畜禽产品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支持建设畜禽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扶持培育畜禽产品冷链配送综合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加快畜牧业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共享和闭环管理。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支持打造智能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支持第三方机构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国家统计局开州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12﹒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巩固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成果,充分发挥配套设施作用。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实行重点管理;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登记管理。推广液体农用有机肥机械化施用,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重点乡镇(街道)实施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工程。结合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基地建设,建立3—5个循环农业基地。逐步探索保险联动机制从生猪向其它畜禽推进覆盖。(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银保监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广绿色高效发展技术。全面推广现代畜禽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提高畜禽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和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装备水平。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推进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创建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执行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积极引进企业建设畜禽粪污收运处理中心,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不断引进、示范、推广粪污治理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努力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建设一批有机肥生产基地(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安全优质畜禽产品。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畜禽产品“两品一标”生产,打造知名畜禽产品品牌。开展“开州香肠”“毛牛肉”“椒麻牛肉”“桑叶鸡蛋”“绿壳鸡蛋”等开州特色品牌塑造、名牌畜产品创建、推介营销工作,培育开州地方公用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按照“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各项指标要求,科学谋划,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领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督促从业者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严格执法监管,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放管服”措施,简化畜禽养殖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程序,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国家统计局开州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市、区级扶持生猪生产等畜牧业发展的用地、环评、信贷、保险等各项政策举措。按照全区绿色畜牧业发展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畜禽养殖、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和饲料兽药生产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配建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并按要求完成设施用地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支持,积极稳妥发展林下养殖,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由设施农业经营者按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后向乡镇(街道)申请备案,落实土地复垦责任,预存土地复垦费。生猪规模养殖场预存土地复垦费,可分两期预存,可实物抵押(生猪养殖设施规模达到5亩及以上的,业主可利用自身可抵押的资产进行抵押,抵押资产不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设施);生猪年出栏<2000头的中小型养殖场预存土地复垦费标准为0.6万元/亩;生猪年出栏≥2000头的大型养殖场需编制复垦方案,按复垦方案中确定的预存土地复垦费减半预存;其他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预存土地复垦费标准为1.2万元/亩,其他大型畜禽养殖场(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的)预存土地复垦费按编制的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费预存。强化财政保障,用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涉农资金,加大分配比重,统筹用于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有机肥料生产和施用补助政策,加大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畜禽养殖场开展农业设施权属登记。强化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完善畜禽政策性保险,鼓励开展并扩大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人民银行开州支行、区银保监组、区金融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调控。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维护畜禽产品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建立以猪肉为主的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应方案。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探索制定牛羊禽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畜牧业转型升级、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年度专项考核。建立养殖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区政府将对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畜牧业生产发展、肉蛋奶市场保供、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工作适时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开州区2023-2025年畜牧业发展计划表

 

 

 

附件

 

开州区2023—2025年畜牧业发展计划表

 

年度

生猪出栏

(万头)

肉牛出栏

(万头)

肉羊出栏

(万头)

家禽出栏

(万只)

禽蛋年

产量

(万吨)

蜜蜂

(万群)

2023年

120

1.8

57

730

1.40

6.0

2024年

120以上

1.9

58

760

1.45

6.5

2025年

120以上

2.0

60

800

1.5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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