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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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

若干政策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政策》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总量、升规增量、上市数量、创新能量在“两群”地区“四个领先”,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和全市“两群”先进制造强区,助力“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企业发展壮大

(一)培育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升规”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户。〔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浦里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二)培育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用工、创新、用电等情况,评选年度“综合十强”,区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评选年度“创新十强”,区级一次性奖励8万元/户;评选年度“成长十强”,区级一次性奖励8万元/户。(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浦里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制造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区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浦里新区管委会)

(四)培育企业梯度发展壮大。对2022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万元、1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存量企业新增设备(含软件)投资200万元及以上、投资进度8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六)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或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市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或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设立企业上云专项激励资金150万元/年,具体奖补政策由相关责任单位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七)推动企业信息化发展。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级认定的企业,区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级认定的企业,区级一次性奖励6万元;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级认定的企业,区级一次性奖励8万元;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A级及以上认定的企业,区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八)助推企业绿色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的企业、市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的企业,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九)促使企业低碳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市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区级节水型企业,区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万元。支持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清洁化改造、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对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及以上,且投资进度达到8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

(十)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区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区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到期后复核通过的,区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十一)加大企业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增值税进项扣除鼓励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支持申报市级研发费用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级按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二)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对认定为市级新产品的单个产品,区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直接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并成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资金支持

(十三)实施“助工贷”。设立“助工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依法注册、诚信纳税、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提供一年期流动资金“助工贷”。(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合作银行)

(十四)优化应急转贷。将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大型民营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资金使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1‰标准计算收取,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参与区级应急转贷。(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事务中心、区银保监组、人行开州支行)

(十五)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对工业十强企业、科技创新十强企业、工业十强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拟上市储备企业,“一企一策”制定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人行开州支行)

(十六)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成功上市,除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外,给予市级奖补标准的5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除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外,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除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外,挂牌成功给予5万元奖励,实现首笔交易再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浦里新区管委会)

(十七)用活产业投资基金。围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大科技创新和重要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战略类、重点行业类和科创培育类项目,支持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等相关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浦里新区管委会、区金融事务中心)

五、激发企业集聚人才

(十八)引进紧缺人才。工业企业引进的人才,按照《开州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认定后享受政策。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子女,按程序审批后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十九)加强技能培训。支持工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大专院校、培训机构采取订单班、学徒班、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对口式就业。鼓励区内职业教育院校和相关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共同开展好学生顶岗实习。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浦里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区建设绿色工业集聚区(浦里新区开发建设、高新区创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浦里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十一)增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有序发展工业。根据各乡镇(街道)规上和规下工业、新增规上企业和非目录样本企业、科技创新等发展情况,每年评选乡镇(街道)工业发展一等奖10个,每个奖励3万元工作经费;评选乡镇(街道)工业发展二等奖10个,每个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

(二十二)加强服务平台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范管理,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择优奖励。

(二十三)强化政策兑现。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区级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

(二十四)强化执行保障。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如遇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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