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日前,我区修订印发了《重庆市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编背景
2019年11月18日,我区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但随着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辐射环境管理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辐射安全管理形势也更为复杂,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辐射管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特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州区范围内或可能波及开州区的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辖区内坠落;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四、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并规范了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成员、有关单位职能职责。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监测、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与通报相关内容及工作程序。
(四)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响应措施包括先期处置、人员搜救、应急监测、隔离疏散、医学救援、危害控制、舆论引导、维护稳定、安全防护等;明确了响应终止条件。
(五)善后工作。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总结评估相关工作。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内容。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包含了辐射安全宣传、培训以及演练等内容。
(八)附则。包含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内容。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并完善了编制依据。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
2.完善预案体系衔接的相关内容。
3.完善了事件分级。参考《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整完善了“事件分级”相关内容。
4.完善了组织机构及职责。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更新或修订。
5.完善了信息报告内容。参考《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整完善了“报送程序”相关内容,删除了“12369”环保投诉相关内容,增加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增加了公众可通过“110”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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