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一、什么是辐射事故?二、应急预案有哪些编制依据?三、如何预防辐射事故?四、发生事故后,通过什么渠道向监管单位报告事故信息?五、发生辐射事故后可以采取哪些处置措施?

日期: 2024-12-27
字体:

一、什么是辐射事故?

答: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二、应急预案有哪些编制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如何预防辐射事故?

答:从事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工作。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态环境局。

四、发生事故后,通过什么渠道向监管单位报告事故信息?

答: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及区级有关部门报告;公众可通过110公安报警电话、023-12345便民热线、023-52226422区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后可以采取哪些处置措施?

答:辐射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采取人员搜救、应急监测、隔离疏散、医学救援、危害控制、舆论引导、维护稳定、安全防护等措施。


政策原文:

关于《重庆市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图读懂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开州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