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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开州城区实行 活禽集中屠宰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9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开州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的通告》(开州府发〔2020〕36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开展家禽集中屠宰,是贯彻落实市政府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和规范禽类屠宰经营管理行为,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屠宰环节的传播,有利于保障禽类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健康,有利于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急需引导城区分散的禽类屠宰经营户到集中屠宰点进行屠宰、城区实行冷鲜销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开州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的通告》。

二、编制依据

依据的主要上位法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的主要上位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开州城区内包括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丰乐街道和镇东街道等5个街道。

(二)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总体要求

1.上述街道其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不得销售和宰杀活禽。

2.进入上述街道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的禽类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和食用。

3.上述街道内的酒店、餐馆、机关、学校、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应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

四、具体举措

1.城区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销售”的经营模式。

2.屠宰布局:在城区,区政府确认重庆鼎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为开州区活禽集中屠宰车间;其他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农贸市场,设置相对固定、相对独立、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家禽集中交易宰杀区域,满足本辖区市场供应。

3.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活禽交易、屠宰及禽类产品经营管理相关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联合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违法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4.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开州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五、注意事项

1.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的活体禽类。禽类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酮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2.居民个人饲养活禽的自宰自食行为不在本通告的范围内。

3.广大市民要提高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和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禽类冰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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